面对这一复杂严峻的旅游市场监管形势,丽水市旅委坚持以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旅行社和导游领队监管为重点,以旅游市场“净化行动”为抓手,立规矩、出重拳、织密网,不断挤压旅游市场“不法空间”,持续肃清旅游行业不良风气,全面重振行管雄风,积极探索打造旅游市场监管的“丽水模式”。
通过不断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广大旅游者不仅能感受到“秀山丽水”的美好风景,更感叹丽水旅游环境的“风清气正”,旅游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增强。
监管办法双管齐下,提升旅游体验感
众所周知,规范旅游从业主体经营服务行为,强化诚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才能促进全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自2017年12月始,丽水市旅委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历时5个月,经多轮征求市直部门、县级旅委、旅游企业意见建议,前后讨论修改12稿,率先在全省出台了涵盖旅行社、分社及网点,星级饭店,导游员等所有从业主体的旅游全行业监管办法—《丽水市市本级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及全市导游员计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
该办法坚持“促进”和“规范”双管齐下,通过针对性地设置市内旅游线路产品、“全域旅游、智慧旅游”建设、星级评定等考核指标,促进旅游企业围绕中心、服务全市旅游发展大局。
同时,实行日常管理和规范经营考核指标的倒扣分制,根据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和侵害旅游者权益的严重程度相应设倒扣分值,对标规范旅游从业主体的经营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还与“信用丽水”建设工作相结合,建立“红黑榜”制度,将年度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旅行社和星级饭店,年度累计扣分10分以上的导游员纳入重点监管“黑榜”,并在丽水全市媒体上公告。将年度考核分值排名前30%的旅行社和星级饭店,排名前10%的导游员纳入诚信“红榜”,予以财政专项奖励,并在丽水全市媒体和各公众场合宣传表彰。
丽水市旅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树立丽水市旅游行业“服务第一、质量强旅”的鲜明导向,让广大旅游者在享受好山好水好生态,感到开心、养心的同时,能玩得舒心、吃得放心,感受到丽水旅游环境的贴心。
集中整治雷霆亮剑,促进行业规范化
自今年6月至9月底,丽水市旅委根据《丽水市市本级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及全市导游员计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考核标准,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全域旅游市场集中整治“雷霆行动”,共检查旅游企业78家,出动执法人员230人次,查处问题158个,约谈旅行社14家,星级饭店2家,导游10名,纳入监管“黑榜”企业2家。
本次行动持续时间之长、检查范围之广、执法人员之众、反馈问题之多,均创下了丽水市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历史纪录,全市旅游市场各种不良风气持续肃清,旅游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力震慑,有效规范和促进旅游行业整体健康有序发展。
——检查标准清晰。根据《考核奖励办法》精神进一步细化了检查标准,形成检查细则旅行社33条、星级饭店19条、导游员9条,内容涵盖企业形象、规范经营、产品品质、安全管理、专业素质等行业监管全方面,检查标准明确、扣分事项清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下一步将根据现场执法情况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努力为全省旅游行管工作贡献“丽水标准”。
——执法方式公正。本次行动采用市本级旅游市场集中检查和9县(市、区)交叉检查双管齐下,首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及时在全省“双随机”系统上公开检查计划和结果。除传统的行管、质监部门人员外,本次行动还吸收了市场、培训、全域旅游等各部门精英参与执法检查,共抽调了全市旅游系统行管执法精英27名,力促行业管理理念向旅游全战线延伸。
——震慑效果明显。动员千遍,不如严惩一次,如景宁庄泰保健品商行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件(罚款2万元)在行业内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同时通过旅游官网、一机游丽水、市县公文平台、微信钉钉工作群等渠道将检查结果和问题企业名单向全社会发布,以此传递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的坚强决心,树立“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鲜明导向。
重点工作部门联动,树立执法权威性
“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丽水市旅委始终秉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导向,积极响应并参与省旅游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善于借势借力重点工作“动能”,会同相关部门联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执法,不断提升旅游执法的公信度、权威性和影响力。
一方面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省旅游局关于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丽水市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暑期旅游旺季特点,重点开展出境游和市内一日游旅游市场整治,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已查处旅行社租车合同、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等问题40个,导游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行程单规范带团等问题16个,推动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执业行为持续规范,游客消费出行更加理性文明。
同时,按照丽水市委、市政府巩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总体部署,持续开展文明旅游创建工作。出台《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机关干部联系企业机制,举办文明旅游擂台赛,开展“微笑丽水 文明出行”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系列活动。截至目前,纳入文明旅游“红榜”的旅行社有2家、A级景区3家、星级饭店8家。下一步,将结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认定,积极打造“文明是最美丽的风景”这一丽水旅游品牌。
此外,踩准丽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节点,丽水市旅委还借力扫黑除恶、信用丽水建设等工作载体,有的放矢开展旅游市场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成立扫黑除恶、平安丽水、信用丽水、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等各类工作专班8个,均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作战图、时间表、责任人。
通过借力各项重点工作“势能”,丽水市旅委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安监、发改、消防等单位开展各类集中检查20余次,查处涉旅企业问题60余个,均第一时间交办解决,第一时间整改到位,进一步奠定了旅游部门在党委政府序列中的“有为有位”,进一步助推形成“集全市之力发展旅游、建设旅游”的良好势头。
织密大旅游安全网,筑牢安全生命线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丽水市旅委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依法管理旅游安全,深入推进平安旅游建设,完善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旅游安全依法治理能力,有效遏制了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绷紧一根“弦”。牢固树立“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定期召开丽水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县(市、区)旅委和旅游企业全面签署安全责任状,建立“旅游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压力层层传导到位。持续抓好“两会”、五一假日、全省大花园建设现场会、旅游旺季、主汛期等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要环节的旅游安全生产检查、值班、演练等工作,切实筑牢旅游安全生产防线。
——打好一套“拳”。围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工作重点,打好旅游安全防范处置组合拳。坚持以“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抓手,以“旅游安全文化创建”为载体,以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为重点,深入开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游行政部门和经营者的安全职责》《全域旅游背景下旅游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等各类安全宣传培训活动,积极组织消防、涉水等重点领域应急演练,与上海金汇通用航空公司合作,创新性引入空中救援技术,推动实现旅游救援体系迭代升级。
——布好一张“网”。坚持“一把手”抓安全,树立“制度建设是最重要的安全阀”理念。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建立大安全机制体系。全面建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平安旅游、防汛抗台应急工作、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消防三年翻身仗行动等工作专班,出台丽水旅游防汛抗台、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预案,明确旅委内部处室和各旅游企业的安全职责,规范各类旅游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确保大安全体系网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本版图片由丽水市旅游委员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