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获批成立
日前,黄山市编办下发通知,批复同意设立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标志着该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有望从根本上破解旅游市场秩序时有反复、游客投诉时有发生等“顽症”,推动全域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市编办的批复,黄山市将在市旅委挂牌成立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本级试点区域范围内集中行使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执法职权,指导、协调试点区县旅游管理综合执法相关工作。在市旅游质监所增挂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牌子,不再使用市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办公室牌子,下设直属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为受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开展旅游综合执法试点区域范围内(高铁北站站前区、黄山火车站区域、新安江滨水旅游景区)旅游综合执法等工作。同时,还将设立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屯溪分局、黄山风景区分局,在黄山区旅委、黟县旅委增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负责各自试点区域范围内旅游综合执法等工作。其中,黄山风景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增挂旅游警务支队牌子,各派出所增设旅游警务工作站功能。
黄山市是海内外著名的旅游目的地,多年来旅游市场秩序总体良好,但有时也有一些有损旅游城市形象的小纠纷、小投诉发生。去年底,市长热线相继接到湖南、省内亳州等地游客的投诉信,称黄山火车站前的流动摊贩兜售假松子。此外,也时有游客投诉在黄山风景区南大门的汤口镇等游客集散地的拉客追客、“黑车黑导”等问题。
旅游市场监管和执法牵涉多个部门,旅游质监与相关部门在职责上存在交叉现象,体制机制不活,多头管理、交叉执法的困境严重影响了市场监管行政效率的发挥:无执法权的旅游部门不能直接处置旅游过程中涉及工商、交通、公安等方面的问题,而有执法权的工商、税务、公安、交通等部门,或不了解旅游市场中的业务关系,或无暇顾及旅游纠纷中的问题,或旅游纠纷往往是数额微小的民事、商事问题而不在公安等部门的管辖范围内,因而往往出现旅游执法主体缺位的状况。
去年以来,黄山市先后被列入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以此为契机,我市在旅游管理领域率先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为使改革试点具有可操作性,专门组建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挂牌在市及区县本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下设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或分局。在屯溪区、黄山区、黟县等重要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先行先试,集中行使旅游、价格、工商、食品安全、交通运输、公安、体育、文化(文物管理)等8个主要职能部门在旅游管理领域的88项行政处罚权。其中,旅游部门涉及旅行社违规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无证从事导游、导游人员欺骗或胁迫游客消费等35项,工商部门涉及发布虚假旅游广告、生产或出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强买强卖等11项,物价部门涉及变相涨价或违规收费、操纵市场价格、违法违规牟取暴利等25项,食药监管部门涉及经营变质过期食品等4项,交通部门涉及无证营运、采取欺骗手段揽客、旅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等8项,公安部门涉及客运车辆超载等2项,体育部门涉及擅自经营高危体育项目等2项,文物主管部门涉及刻划、涂污或损失文物等1项。已相对集中的旅游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原归属的相关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如再行使处罚无效。
旅游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将实行一个部门处罚,一支队伍执法、一个公章处罚;建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和处置平台,实行一个平台受理、一个平台交办、一个平台回复,努力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同时,为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争议,还建立起以市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形成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管理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旅游领域行政执法由多部门间外部循环变为旅游综合执法机构内部循环,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查处实现“三统一”,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将得以全面提升。
根据市编办的批复,黄山市将在市旅委挂牌成立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本级试点区域范围内集中行使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执法职权,指导、协调试点区县旅游管理综合执法相关工作。在市旅游质监所增挂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牌子,不再使用市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办公室牌子,下设直属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为受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开展旅游综合执法试点区域范围内(高铁北站站前区、黄山火车站区域、新安江滨水旅游景区)旅游综合执法等工作。同时,还将设立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屯溪分局、黄山风景区分局,在黄山区旅委、黟县旅委增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负责各自试点区域范围内旅游综合执法等工作。其中,黄山风景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增挂旅游警务支队牌子,各派出所增设旅游警务工作站功能。
黄山市是海内外著名的旅游目的地,多年来旅游市场秩序总体良好,但有时也有一些有损旅游城市形象的小纠纷、小投诉发生。去年底,市长热线相继接到湖南、省内亳州等地游客的投诉信,称黄山火车站前的流动摊贩兜售假松子。此外,也时有游客投诉在黄山风景区南大门的汤口镇等游客集散地的拉客追客、“黑车黑导”等问题。
旅游市场监管和执法牵涉多个部门,旅游质监与相关部门在职责上存在交叉现象,体制机制不活,多头管理、交叉执法的困境严重影响了市场监管行政效率的发挥:无执法权的旅游部门不能直接处置旅游过程中涉及工商、交通、公安等方面的问题,而有执法权的工商、税务、公安、交通等部门,或不了解旅游市场中的业务关系,或无暇顾及旅游纠纷中的问题,或旅游纠纷往往是数额微小的民事、商事问题而不在公安等部门的管辖范围内,因而往往出现旅游执法主体缺位的状况。
去年以来,黄山市先后被列入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以此为契机,我市在旅游管理领域率先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为使改革试点具有可操作性,专门组建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挂牌在市及区县本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下设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或分局。在屯溪区、黄山区、黟县等重要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先行先试,集中行使旅游、价格、工商、食品安全、交通运输、公安、体育、文化(文物管理)等8个主要职能部门在旅游管理领域的88项行政处罚权。其中,旅游部门涉及旅行社违规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无证从事导游、导游人员欺骗或胁迫游客消费等35项,工商部门涉及发布虚假旅游广告、生产或出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强买强卖等11项,物价部门涉及变相涨价或违规收费、操纵市场价格、违法违规牟取暴利等25项,食药监管部门涉及经营变质过期食品等4项,交通部门涉及无证营运、采取欺骗手段揽客、旅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等8项,公安部门涉及客运车辆超载等2项,体育部门涉及擅自经营高危体育项目等2项,文物主管部门涉及刻划、涂污或损失文物等1项。已相对集中的旅游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原归属的相关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如再行使处罚无效。
旅游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将实行一个部门处罚,一支队伍执法、一个公章处罚;建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和处置平台,实行一个平台受理、一个平台交办、一个平台回复,努力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同时,为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争议,还建立起以市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形成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管理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旅游领域行政执法由多部门间外部循环变为旅游综合执法机构内部循环,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查处实现“三统一”,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将得以全面提升。
(责任编辑: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