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青岛邮政有限责任旅行社“诚信旅行社”称号的通报
各旅行社:
2006年11月23日,青岛市26位游客与青岛邮政旅行社签订海南、昆明10日游组团合同,合同约定团队于11月27日出发。26日晚,青岛邮政旅行社总经理李某电话告知游客飞机票只买到12张,协商改期,游客不同意,要求退款,但邮政旅行社已将团款挪作他用。在讨款未果的情况下,游客投诉到旅游质监所,要求青岛邮政旅行社退还预付款15万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经查实,邮政旅行社在未落实好地接社的情况下,把团队交给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外地办事处,造成游客不能成行,并将所收取的团款挪作他用。鉴于该旅行社内部管理混乱,其行为违背了旅行社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经研究,取消青岛邮政有限责任旅行社“2005年度诚信旅行社”称号和2006年度诚信旅行社的评选资格,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各旅行社要引以为戒,诚信经营,切实保障游客利益。有关投诉问题另案处理。
青岛市旅游局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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