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三部门联手出拳加强规范“在线游”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工作会上,黑龙江省旅游、工商、工信三部门联合对网络旅游、自助游管理出现的问题加强规范。在这方面取得的经验和实行的做法受到国家旅游局的表扬。
据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统计表明,近年来,旅行社逐步从传统门店经营向虚拟网络经营发展,出现了网络经营旅游的大趋势。但经过我省旅游质监部门调查发现,有些旅行社网站公布的旅游信息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未按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公示电子营业执照;二是未按《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三是同一旅行社服务网点建立多个网站,电话、地址等信息内容大相径庭;四是网站未公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五是网站宣传的旅游线路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六是个别旅行社分支机构网站继续沿用已注销的名称进行宣传;七是费用支付主要是以汇款形式支付到个人账户。
去年以来,黑龙江省旅游质监部门接到很多针对旅游网站的投诉,很多投诉表明,出现纠纷后网站与旅行社互相推卸责任,让消费者投诉无门。问题主要有:一是不与游客签订纸质旅游合同,旅行社以各种理由要求游客再次支付费用,旅游者权益难维护;二是汇款直接到经营者的个人账户,无法区分是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三是假借知名旅行社品牌设立旅行社网站。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黑龙江旅游质监部门协调黑龙江省工商局、工信委,联合监管在线旅游市场,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规定,要求业主在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违反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旅游质量监管部门针对“无证照”、超范围宣传、以不合理低价宣传的旅行社网站,依托工商网络监测系统,加大了对旅行社网站的巡查检查力度;针对对旅行社网站违法经营的申诉和举报,通过查阅网站发布的信息,有违法违规内容,情节轻微者,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据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统计表明,近年来,旅行社逐步从传统门店经营向虚拟网络经营发展,出现了网络经营旅游的大趋势。但经过我省旅游质监部门调查发现,有些旅行社网站公布的旅游信息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未按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公示电子营业执照;二是未按《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三是同一旅行社服务网点建立多个网站,电话、地址等信息内容大相径庭;四是网站未公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五是网站宣传的旅游线路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六是个别旅行社分支机构网站继续沿用已注销的名称进行宣传;七是费用支付主要是以汇款形式支付到个人账户。
去年以来,黑龙江省旅游质监部门接到很多针对旅游网站的投诉,很多投诉表明,出现纠纷后网站与旅行社互相推卸责任,让消费者投诉无门。问题主要有:一是不与游客签订纸质旅游合同,旅行社以各种理由要求游客再次支付费用,旅游者权益难维护;二是汇款直接到经营者的个人账户,无法区分是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三是假借知名旅行社品牌设立旅行社网站。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黑龙江旅游质监部门协调黑龙江省工商局、工信委,联合监管在线旅游市场,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规定,要求业主在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违反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旅游质量监管部门针对“无证照”、超范围宣传、以不合理低价宣传的旅行社网站,依托工商网络监测系统,加大了对旅行社网站的巡查检查力度;针对对旅行社网站违法经营的申诉和举报,通过查阅网站发布的信息,有违法违规内容,情节轻微者,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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