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游法庭”在“巡回审判点”开庭
长宁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日前在市旅游集散中心地下一层的“旅游纠纷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继在本市法院成立首个“旅游纠纷审判专项合议庭”后,长宁区法院落实市高院与市旅游局合作共建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又一次积极尝试,也是“巡回审判点”设立后迎来的第一次正式庭审活动。
今年初市高院与市旅游局合作建立了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各区、县人民法院与相应的区、县旅游局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提高调解水平;人民法院和旅游局通过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引导旅游者依法维权,推动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
这次长宁区法院开庭的案件中,原告王女士为全家总共5人向某旅行社预订了菲律宾长滩4日游的旅游产品,总价2万元。临近出行突然被告知行程取消。王女士认为旅行社违约,要求退还2万元旅游服务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按100%的比例赔偿违约金。旅行社则认为,行程被迫取消的原因是菲律宾航空主管部门认为相关航空公司没有承运资格,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仅同意退还已收取的旅游服务费。
长宁区法院“旅游纠纷审判专项合议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对案件事实作了法庭调查,涉案的菲律宾某航空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市、区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30余人旁听庭审。案件三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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