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发文新增30个全国文明燃香试点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有关燃香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文明燃香示范带动作用,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标准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首批10个全国文明燃香试点单位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新增北京潭柘寺、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区、青海西宁塔尔寺等30个单位为全国文明燃香试点单位。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文明燃香试点单位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旅游景区违规燃香、利用假僧人敛财等扰乱宗教活动场所、旅游市场秩序和文物管理秩序的行为。各旅游景区中,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寺院宫观,不得进行燃香活动。要加强旅游景区、旅行社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规范化管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燃香国家标准的宣贯活动,推动试点单位贯彻实施,并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通报工作。六部门将适时开展对试点单位的调研和检查工作。
(杨毅 摘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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