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部门联合开展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百日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加强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的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我省乡村旅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省旅游局、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十个部门将从4月中旬起联合开展为期100天的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环境卫生整治的范围是全省各地已取得行政许可证件并正式对外营业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包括农家乐、休闲农庄、水乡渔村、森林人家等,重点是依法营业、已被旅游、农业、林业、海洋渔业、住建等部门评定授予各级荣誉称号的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农家乐、休闲农庄、水乡渔村、森林人家以及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
整治专项行动以卫生、工商、农业、环保等各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DB35/T1051-2010)的相关规定进行,着重从改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整治乡村旅游外部环境、完善环境卫生各项设施和规范乡村旅游经营行为四个方面入手,采取企业、经营户自查整改、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等办法,规范提升乡村旅游经营行为。此次整治将重点解决游览娱乐场地脏乱、餐饮加工和就餐环境不卫生、住宿场所卫生设施和环境不整洁、旅游厕所简陋脏臭、停车场所坑坑洼洼、购物场所灰尘较多以及景点内垃圾乱丢弃、污水乱排放、家禽家畜乱排便等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力争实现全省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有明显改观,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旅游环境。对无证经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相关部门将视其违法违规情节,依法责令整改或予以取缔。整治专项行动分为重点整治、检查验收两个阶段,至7月下旬后转入总结提高阶段。
(福建旅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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