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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风景旅游局做好宣传贯彻《风景名胜管理条例》工作
2007/6/5 0:00:00 来源:松阳县风景旅游局 [] [打印]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风景名胜管理条例》是依法对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依据,我局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条例》,传达了国家建设部关于《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精神,研究拟定了宣传贯彻《条例》实施意见,在思想认识上取得新突破。并在精神上,思想上统一起来,为新《条例》的实施落实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宣传贯彻《条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切实领导贯彻执行工作。各科室按照《条例》学习精神,责任落实到人,使任务责任明确可行。依靠个人的同时重点强调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把任务落实到实处。

    (三)宣传教育,加强管理。广泛组织发动,深入宣传动员,在《条例》出台实施前,组织人员对相应景区景点做好宣传工作,组织景区景点主要责任人学习。对景区景点加强《条例》条例的贯彻学习,局有关领导给各景区人员上课培训,组织学习,深入认识。使最基层的工作人员对《条例》有深的认识,主动做好所在地景区景点的保护、管理、经营工作。我局还设立流动宣传站,在景区景点内及周围宣传,并印制宣传单,对景区、景点所在地的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网络,聘请几十名村干部为风景名胜区联络员,并对他们进行《条例》的培训,使当地百姓自觉的保护景区景点,我局也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景区的实际情况。

    (四)监督管理,切实贯彻。结合贯彻《条例》,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切实监督《条例》的实施落实工作,落实专人对各风景名胜区、景点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与暗访,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事件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对造成破坏和损失的严肃查处,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律责任。积极推动风景名胜区法制建设,对已出台并实行中的地方性法规和规定,对照《条例》进行修订与完善,并且不断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的将风景名胜区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五)统筹安排,合理兼顾。按《条例》精神,对我县风景区开展编制景区规划、查处违章建设、规范设置标志、标牌、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部署。邀请专家对我县箬寮——石仓重点风景名胜区资源做全面彻底调查,掌握详实资料,编制开发保护规划,积极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做好提质升级工作。其他原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在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没有出台前依旧做好对其的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使其能很好的得以保护和管理。以新《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强化资源保护意识,促进景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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