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途退团引纠纷 武陵源区旅游质监所速解围
3月4日上午7时20分,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接到福州客人林先生电话,称他们一家三口报名参加了张家界某国旅的团,依据行程安排在地接导游张某的带领下已经游玩了一天。由于个人原因,他们今天决定中途退团,于是要求导游退还部份团费,而对该退多少团费与导游意见有分歧,一直争执不下。无奈之下,拨通了“5618331”寻求旅游质监部门帮助。
该所2名执法人员迅速赶赴当事人所在酒店,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和调解。经调查,由于林先生一家临时提出退团申请,导致导游已经提前预定了部分旅游产品和服务,所以林先生必须承担起这部分实际已产生的费用。执法人员一方面给游客做安抚和解释工作,另一方面针对张某在对游客的解释和服务态度方面缺乏耐心的表现,进行了批评和教育,让他向林先生赔礼道歉并退还尚未消费的760元。
针对此处理结果,林先生感慨道:“没想到这么早就打扰你们,还这么迅速的赶过来处理,真的很感动,虽然有点小插曲,但是对张家界印象很不错。”
旅游质监所提示,当游客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中约定的解约方式来处理,且应尽早通知旅行社并办理退团手续,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该所2名执法人员迅速赶赴当事人所在酒店,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和调解。经调查,由于林先生一家临时提出退团申请,导致导游已经提前预定了部分旅游产品和服务,所以林先生必须承担起这部分实际已产生的费用。执法人员一方面给游客做安抚和解释工作,另一方面针对张某在对游客的解释和服务态度方面缺乏耐心的表现,进行了批评和教育,让他向林先生赔礼道歉并退还尚未消费的760元。
针对此处理结果,林先生感慨道:“没想到这么早就打扰你们,还这么迅速的赶过来处理,真的很感动,虽然有点小插曲,但是对张家界印象很不错。”
旅游质监所提示,当游客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中约定的解约方式来处理,且应尽早通知旅行社并办理退团手续,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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