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大会在铜梁召开。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世奎主持,副市长谭家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旗通报了“十二五”时期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安排部署了“十三五”全市乡村旅游重点工作。
会议认为,“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发展,尤其是乡村旅游发展,始终将乡村旅游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美丽中国”的具体行动,作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民生改善的具体举措,作为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重要路径,作为帮助群众脱贫致富、解决“三农问题”、缩小“三大差距”的突破口和助推剂。按照“多元化、规模化、品牌化、差异化”发展原则,从规划引导、项目建设、产品打造、招商引资、宣传营销等方面,引导各区县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着力打造“巴渝人家”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广大乡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了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市旅游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狠抓规划引领、项目建设、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宣传营销、品牌建设、乡村旅游扶贫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用数字为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十二五”时期,全市乡村旅游接待游客4.46亿人次,实现综合收入788亿元。2015年,全市乡村旅游接待游客1.2亿人次,综合收入2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和10.5%。截止2015年末,全市从事乡村旅游管理、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服务的人员达到38.9万人,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近30万人。
会议安排部署了“十三五”时期全市乡村旅游重点工作。“十三五”时期,市旅游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紧紧依托“三农”,依靠区县的大力推动和市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全面落实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全力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大发展。重点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加强规划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强化乡村旅游扶贫,推进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加大宣传营销,强化产品和线路建设,加强人才培训,强化市场监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培育一批“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中国乡村旅游金牌农家乐”。力争到2020年发展乡村旅游示范镇100个、示范村1000个,农家乐(乡村酒店、精品民宿)10000家。
谭家玲副市长充分肯定了我市乡村旅游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2015年全市乡村旅游综合收入占全市当年GDP的1.34%。从2011年到2015年,乡村旅游A级景区由53个增加到98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由9个增加到31个,全国特色景观名镇名村由9个增加到31个,星级农家乐由113家增加到971家。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可以说势头旺盛,亮点纷呈。
一是产品打造有特色,主要体现在:知名乡村旅游景区景点不断涌现,一大批乡村旅游的景区景点集群,形成了你追我赶、各有千秋、各具特色、游客如织的良好势头;知名旅游活动不断增加,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石柱黄水国际民俗生态旅游节、渝东南民俗生态旅游节、巫山红叶节等知名旅游节庆活动在全国乃至国际都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知名旅游产品不断开发,形成了乡村避暑纳凉、古镇古村、现代农业观光、赏花采摘等四大类乡村旅游产品,涌现出如石柱黄水人家、城口大巴山森林人家、巫山神女人家,南川大观人家、长寿滨湖人家、忠县橘海人家等乡村旅游知名品牌集群。
二是产业发展上规模。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全市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和各类景区景点已经超过了1.2万家,“十二五”时期乡村旅游的综合收入年均增长23.29;产业发展有新业态,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超越单一的农家乐形式,逐步向集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复合型业态转变,农业公园、休闲农场、乡村营地、运动公园、庄园酒店、乡村民俗、乡村博物馆、乡村艺术村、文化创业园等新兴产业业态日新月异;规模效益日益扩大,逐步实现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去年全市已经拥有管理、技术、服务、生产、销售等乡村旅游的直接从业人员38.9万人,带动转移就业40万人,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是引导支持有力度。规划纲要引领发展,先后编制出台了重庆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旅游扶贫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纲要等,促进了全市乡村旅游的有序发展。项目开发力度加大,启动建设了一批乡村旅游度假区,通过规模化、集群化打造乡村旅游大景区、大度假区、大目的地构建乡村旅游大产业,带动贫困区县和广大乡村地区发展壮大现代农业和旅游服务业,形成新的产业支撑甚至是产业支柱;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从资金、项目、宣传等方面对贫困区县作出倾斜,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一个亿,全市旅游发展资金也重点用于支持贫困乡村发展乡村旅游。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交委等市级部门都切实加大了对乡村旅游的支持力度,在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品牌创建上,均给予了大力支持。
四是投融资机制有创新。设立产业基金,通过基金运作,政府产业扶持由行政化补贴转变为市场化投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更加明显,财政扶持资金可放大、可精准、可评估、可循环的绩效预期逐步显现;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打造市、区县两级投融资平台,积极引导乡村旅游投资,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积极推行PPP投融资模式改革,对竞争性的商业化项目将招商引资作为旅游开发投入的主渠道,利用节庆活动平台,吸引有实力、有信誉、有竞争力的旅游企业来渝投资;创新市场运作,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大了乡村旅游项目的建设,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旅游开发,促进乡村旅游做强做大,同时充分利用电商营销,提升乡村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的营销水平,采用乡村旅游+农产品销售的模式,实现了乡村旅游网上预定,线下消费,有效适应和引导了旅游市场的消费需求。
五是旅游扶贫有成效。以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精品景区、城镇郊区、旅游休闲为载体,组织武陵山、秦巴山等贫困地区农民全方位的参与,融合经济、文化、生态三个维度,融合旅游资源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增长,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了乡村旅游扶贫,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快速度、更好效益发展。在中央的扶贫开发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列举了我市城口县东安镇新田村新田村乡村旅游扶贫案例,给予了充分肯定。又比如,2015年我市启动了奉节兴隆镇六垭村、彭水鞍子镇新式村、黔江小南海镇新建村、秀山涌洞乡楠木村、丰都高家镇方斗村等5个贫困村的乡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村内道路、饮水、用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大部分村达到2A级旅游景区及以上标准,村内卫生环境显著改善,农民精神面貌明显改观。
谭家玲副市长指出,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乡村旅游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都非常重视乡村旅游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出席旅游活动,到基层考察时多次对乡村旅游、旅游扶贫作出重要指示;克强总理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旅游业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抓手,更好地激发旅游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对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带动力,不断提升美丽中国的展现力,为建设世界旅游强国作出新的贡献。今年,中央1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各区县、各部门必须进一步重视乡村旅游发展,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好用足用活这些政策,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旅游发展再上新的台阶。一是充分认识乡村旅游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二是充分认识新常态下乡村旅游发展的特点,三是要抓住乡村旅游发展面临的机遇,四是直面乡村旅游发展面临的挑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接待服务水平和能力,凸显产品特色,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提升管理水平。
谭家玲副市长要求,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大发展。按照重庆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围绕把重庆建设成为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把旅游业打造成为综合性支柱产业这一目标来加快乡村旅游的发展。
一是着力把握乡村旅游发展方向。把握乡村旅游发展的方向就是围绕“本在农业,根在乡土,魂在文化,关键在创新,致胜在特色,重在参与体验,核心在消费,宗旨在获得和满意”来下功夫。坚持规划引领、打造特色品牌、推进旅游扶贫。
二是着力弥补乡村旅游发展短板。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水平,要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加强对农户服务意识、经营理念、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进一步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要加快推进乡村智慧旅游等软环境建设,推动“互联网+乡村旅游”建设,对有条件的乡村旅游集聚区要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信息智能推送、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等互联网服务功能。要加强旅游产品的创新,强化旅游安全。
三是着力形成乡村旅游发展的活力。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旅游领导小组和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在乡村旅游发展当中的统筹推进作用,建立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领导、统筹和协调;要发挥主体作用,乡村旅游是一项富民工程,战场在广大农村,主体力量是广大农民,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要发挥政府的引导的积极作用;要促进融合发展,不断推动乡村旅游与城乡建设、现代农业、扶贫开发等融合发展,把乡村旅游和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示范片(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等结合起来;要强化工作的督促检查,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督导与检查,确保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现场还发布了《关于发展乡村民宿旅游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详见附件),《意见》指出,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新建、改扩建乡村民宿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乡村民宿项目,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乡村民宿项目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发展乡村民宿项目。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乡村民宿项目发展,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费等实施免征或减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企业予以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市、区县财政每年安排旅游结构资金用于促进乡村民宿旅游发展,对开发精品乡村民宿项目的企业和经营户给予适当奖励。该《意见》意在推进重庆农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多业联动、多业融合”的“民宿+”乡村旅游经济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