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督办两起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件
国家旅游局近期通报查处的两起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件,涉及广西桂林与湖北咸宁两家旅行社,这两家旅行社分别被处以20万元与10万元罚款。
——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桂林分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征得游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旅游包价合同案,涉事旅行社被处2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被处2万元罚款。
案件经过:游客魏某参加由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桂林分社组织的“南宁—巴马—北海涠洲岛四晚五天游”。该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在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该社将游客委托给南宁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履行旅游包价合同。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桂林分社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分别给予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经理俞某某、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桂林分社负责人黄某某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湖北咸宁悦途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案,涉事旅行社被处10万元罚款。
案件经过: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湖北咸宁悦途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情况下,擅自经营港澳旅游业务,并违法获利。
处罚结果: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咸宁市旅游委给予咸宁悦途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桂林分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征得游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旅游包价合同案,涉事旅行社被处2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被处2万元罚款。
案件经过:游客魏某参加由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桂林分社组织的“南宁—巴马—北海涠洲岛四晚五天游”。该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在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该社将游客委托给南宁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履行旅游包价合同。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桂林分社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分别给予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经理俞某某、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桂林分社负责人黄某某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湖北咸宁悦途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案,涉事旅行社被处10万元罚款。
案件经过: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湖北咸宁悦途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情况下,擅自经营港澳旅游业务,并违法获利。
处罚结果: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咸宁市旅游委给予咸宁悦途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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