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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旅游团队中聘请“青岛市诚信旅游团队特邀监督员”的通知
2006/6/6 0:00:00 来源:其他 [] [打印]
各区(市)旅游局,各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旅游质量提升计划工作要求,根据国家旅游局《诚信旅游活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诚信青岛旅游活动方案》,深入推进我市诚信旅游工程建设,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市场的社会监督,创造“诚实守信、履约践诺、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全面打造“游客满意工程”和“旅游形象工程”,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诚信旅游团队特邀监督员”制度,各旅行社必须从国内团队中选聘“诚信旅游团队特邀监督员”。具体要求如下:

  各旅行社从国内团队中经全体团队游客过半数推荐产生“诚信旅游团队特邀监督员”(以下简称特邀监督员),由旅行社向其发放青岛市旅游局统一制作的青岛市诚信旅游团队特邀监督员证件,20人以下的旅游团队可聘请1名特邀监督员,20人以上团队以车辆为单位推荐2名团队特邀监督员。特邀监督员负责查验本团导游员、旅游车司机的上岗证件,确认其合法身份;对本团行程中旅行社、导游员、旅游车司机的诚信经营和服务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旅行社在选聘特邀监督员时应向其交代如下事项:团队特邀监督员应配合旅行社做好团队接待工作,不得以特殊身份影响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服务。行程结束后及时综合全体团员的意见,填写由青岛市旅游局统一印制的《青岛市诚信旅游团队特邀监督员意见反馈表》,并于结束时回收,对反馈情况及时进行整理,编号存档备查。

  各旅行社在团队出发前要向团队特邀监督员提供《青岛诚信旅游团队特邀监督员意见反馈表》,各旅行社、导游员、旅游车司机和有关旅游经营者应接受团队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主动配合、支持其工作。对需要上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报市旅游质监所。

  各旅行社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团队特邀监督员工作,并指定一名质监工作人员负责团队特邀监督员选聘、证件管理、反馈表回收存档等工作。对每团选聘团队特邀监督员的有关资料要按照市旅游局的要求进行建档、编号登记。团队特邀监督员证件遗失或损坏,要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程序申请补发。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创造条件,为团队特邀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便利,公布24小时旅游投诉电话;把检查旅行社是否选聘团队特邀监督员上岗作为检查我市诚信旅游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团队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市旅游局将对旅行社实施青岛市诚信旅游团队特邀监督员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旅行社、导游员年检考核和评选诚信旅行社的重要依据。诚信旅游团队特邀监督员证件和《青岛市诚信旅游团队意见反馈表》可到青岛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办理。二零零六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姜南电话:85912063传真:8591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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