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总体目标,即以“把游客服务好”为目标,实施“温馨厦门,品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战略,通过三年的持续不懈努力,使全市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更加完善,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游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旅游服务品牌初步建成,旅游环境更加和谐,游客满意度稳步提升,全市游客满意度居于全国前列,为“十二五”时期建成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打下坚实基础。
7个工作重点包括:一是提升景区服务质量。从空间整合角度集聚和整合旅游景区,以DMS(旅游目的地系统)为基础平台加强核心品牌景区建设和产业链整合,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提升乡村游服务质量。认真实施《厦门市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厦门市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规范》、《厦门市乡村旅游示范点安全质量要求》标准,以项目扶持、示范带动为抓手,全面改善乡村旅游软硬件设施条件,大力推动乡村旅游点规范经营,促进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大幅提升。三是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大力推行《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鼓励创建金牌旅行社;积极推行“诚信旅游管理系统”,推动旅行社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促进旅行社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四是提升旅游饭店服务质量。全面落实新的国家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确保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持续达标,不断提升住客满意度。市旅游局每年要开展“厦门市十佳星级饭店”和“厦门市优秀星级饭店”评选活动,对当年度获奖饭店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每两年举办一次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给予表彰和奖励。五是提升导游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加强导游队伍管理和建设,提升导游服务水平。六是提升旅游车船服务质量。交通、港口等部门要组织实施旅游车船企业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联合旅游部门评选表彰优质服务旅游车船和优秀旅游汽车司机,同时建立健全联合检查、联合培训和互报信息的联动管理机制,加大对旅游车船相关标准的实施和检查工作力度,推动旅游车船企业的经营评比与业务技术交流。要在全市旅游汽车上张贴公布交通、旅游、交警监督电话。七是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智能旅游"综合平台建设,高质量形成以手机位置服务应用为核心,旅游电子信息屏和数字电视为补充,旅游网站、旅游热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为配套的旅游公共服务综合平台。要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国际化、标准化、现代化要求,增建一批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公共信息图形标识、旅游标识、旅游公厕、公共电话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岛外自驾游营地、汽车旅馆等自主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4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强化质量监管、强化诚信建设、强化标准引导和强化文明旅游4个方面内容。三年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013年12月)和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2月)。(福建旅游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