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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导游服务费标准最低20元/人/天
2014/1/21 14:13:00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 [打印]

        《旅游法》颁布以来,导游服务费标准一直是业内热议的话题。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14年海南省旅游工作会议上获悉,海南导游服务费标准为一般团队旅游20元/人/天,旅行社未支付导游服务费的最严重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高级导游提供服务加20元/人/天

        《海南省旅行社经营规范(试行)》在会议上公布,该《规范》明确指出,导游服务费是导游提供服务的报酬,是合法收入。根据海南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导游人员的工作特点,旅游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海南省导游服务费指导性标准:旅行社一般可以按照团队旅游,20元人民币/人/天;小包团旅游(10人以下),30元人民币/人/天。中级导游提供服务的,加10元人民币/人/天;高级导游提供服务的,加20元/人/天。旅行社在此服务价格上下浮动。导游提供服务自当日12时后开始,或者当日12时前结束的,按半天计算导游服务费;飞机、船舶延误的,仍按原行程计划的时间计算。

        旅行社未支付导游费最高罚5万

        同时,《规范》明确,无论是旅行社导游还是临时聘用导游,均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旅行社如有上述行为,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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