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鹿城区出台两大政策 力促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近日,浙江省鹿城区相继出台了《进一步加快“十二五”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鹿城区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2008年,鹿城区成功创建成为首批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区。三年来,坚持推进成果巩固和提升工作,使得旅游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得到提高,旅游环境得到改善,促进了旅游产业的发展。旅游接待人次和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始终走在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前列。为不断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鹿城区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更具指导性的两大政策。
《意见》指出,通过旅游强区建设和提升,培育旅游产业、提升产业水平,着力构建比较完善的城区旅游目的地产品体系、功能体系、营销体系、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努力把鹿城区打造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宜商宜居,活力时尚”的核心城区。在精心培育旅游业态上,《意见》指出,要优化休闲旅游目的地空间布局功能,精心打造“一核、四区、八大基地”的目的地产品体系(“一核”:都市旅游目的地核心圈;“四区”:江心屿文化体验旅游区、滨江会展商务旅游区、西部乡村生态旅游区、西洲岛康体休闲旅游区;“八大基地”:江心屿人文旅游、仰义康体运动、藤桥生态旅游、鹿城都市游憩以及水库垂钓、自行车露营、红色教育、休闲度假等八大休闲旅游基地)。推进商务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度假旅游快速发展,深度挖掘瓯越文化和现代城市文化,继续打造观光、休闲、度假旅游集聚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建立景区电子门票、电子监控、电子导游、电子商务,拓展全区旅游实现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系统。把传统的电子商务功能提升为现代服务型智慧电子商务,努力建成温州首个智能化景区。同时,在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上,区旅游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旅游发展战略的实施,培育产业发展后劲,研究和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旅游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继续实施《奖励办法》,对鹿城区财政收入有贡献的旅游企业,包括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扶持奖励。(浙江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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