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关于定期向社会公告旅游投诉信息的通知》要求,我所已于2009年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在天津旅游政务网公示旅行社服务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为我所长效工作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各季度旅游投诉和市场检查情况,现将本季度旅行社服务质量信息介绍如下:
一、旅游投诉情况
2012年第三季度,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正式立案受理旅游投诉11件,共涉及10家旅行社,各区县自行受理旅游投诉共7件,涉及6家旅行社。以上18件旅游投诉共涉及16家旅行社。
1、投诉涉及的旅行社
有效投诉涉及的旅行社包括:天津嘉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金航中铁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铁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英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万国国际旅行社、天津海川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顺达旅游公司国际旅行社、天津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共11家旅行社。
2、投诉涉及区域
18件旅游投诉中,国内游投诉12件,占投诉总数66.7%,投诉涉及区域为北京、山西、山东、河南、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出境游投诉6件,占投诉总数33.3%,投诉涉及区域为香港、韩国、澳大利亚。
本季度我所自行接办的旅游投诉与去年同期游客投诉相比减少21件,减少的比率为58.3%,接听投诉咨询电话345件,去年同期为303件次,比去年同期增加13.9%。
3、投诉涉及的主要问题
游客投诉旅行社的主要问题是:旅游途中游客意外死亡、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游客受伤、导游服务质量不达标、未经游客签字确认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未经游客签字确认减少旅游时间、擅自增加购物次数、降低服务等级、收取游客年龄差异费未提供额外服务等。
二、旅游市场检查情况
2012年第三季度,天津市旅游执法大队对我市的旅游市场秩序进行了持续的巡查和监控,联合区县旅游部门检查走访了我市组团量较大以及容易发生问题的各类旅行社,对旅行社较为集中的区域还进行了多次检查。对旅行社不规范行为进行了现场纠正,重点提示旅行社要诚信经营和规范经营,不招揽低价团,严禁零负团费的操作模式,与游客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等内容。同时,还深入主要旅游景区检查秩序和导游员带团情况,对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保障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市场和引导我市旅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季度,市旅游执法大队对“青旅”平泉道黑门市、鹏越涉嫌赴台旅游等多个案件持续办理。对李婷举报大亚赴台旅游一案多次会商处理,向国家旅游局提交报告。对渤海假期晚报刊登免费华东游一事进行处理,责令立即停止该行为。落实任学锋副市长要求,开展旅游企业安全大检查,对出境游组团社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表,旅行社负责人签字、盖章。召开专项治理旅游广告会议,对在主要报纸刊登旅游广告的旅行社集中开会,提出规范要求,使得报纸旅游广告得到进一步规范。与局质管处共同赴塘沽区、大港区与两地区县旅游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重点针对出境游和台湾游线路的超范围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十余家出境业务不规范的旅行社当场进行了警示,对其中问题比较严重的旅行社,还将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