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斩断“零负团费”利益链
日前,四川省旅游协会首次公布九寨、黄龙、峨眉、乐山等重点旅游区域的6条旅游线路产品成本参考价。业界人士认为,此举对于打击“零负团费”现象、引导游客理性出游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这一举措同时也是对四川省政府印发的《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的具体落实。
剑指“零负团费”
前段时间,央视记者暗访并曝光了在四川参加低价旅游团进而遭遇价格陷阱的情况,“零负团费”问题再次引发了四川旅游管理者的深思。经过认真分析探讨,他们发现,购物等环节的高额回扣、大众旅游消费水平偏低、“二次消费”的经营模式、导游管理体制的缺陷等问题是“零负团费”滋生的根本原因。
针对问题,《方案》明确了几项重点任务,从源头上斩断“零负团费”的利益链条。《方案》提出,将重点整治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经营单位存在的私授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省内重点旅游购物、演艺、食宿、旅行社等经营单位全面推行使用网络(电子)发票。“长期以来,一些购物店不开发票或用‘阴阳票’,让执法部门无据可查;采用电子发票后,可以对交易金额进行实时监控,有效杜绝卖家的暴利经营。”四川省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处长姚界平说。
这是治理“零负团费”的第一环,重在打击其经济基础。第二环是在全省开展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检查;提供旅游价格信息服务,公布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参考价。四川省旅游协会副会长孟刚说,“公布参考价旨在避免旅行社形成价格上的恶性竞争,同时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最后一环是严厉打击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主要是为了杜绝驾、导人员压缩正常游览时间或私自改变游览线路,利用压缩出来的时间带领游客进行“二次消费”。
针对导游购买游客、出“人头费”的问题,《方案》要求重点整治旅游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旅游从业人员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改善导游群体的生存状况。
此外,四川还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布旅游市场黑名单,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队长杨铭说:“一旦进入黑名单,5年内个人将无法贷款买房,旅行社则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
建立综合执法机制
要斩断“零负团费”滋生的利益链,需要各部门综合联动,但目前大多数地方这种有效的综合联动执法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一些地方“谁治理谁吃亏”的思想做崇,致使查处、监管存在较多空白。按照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四川省加快建立健全旅游综合执法机制。
在《方案》中,不仅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还明确了任务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例如,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商局、省旅游局配合,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在全省开展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检查,提供旅游价格信息服务,公布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参考价等。
《方案》还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省政府新闻办、发改、公安、质监、工商、税务、文化、商务、旅游等多个部门,确保各部门不失位,将综合联动执法机制有效建立起来。按照《方案》规定,四川将由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对相互推诿、治理工作不力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各市(州)人民政府被明确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省直相关部门将加强协作配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牵头部门要按照《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组织实施。
“方案是对旅游法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等文件精神的落实,明确细致的分工能让各级政府‘入位履职’、涉旅部门‘确权明责’。”四川省旅游局局长郝康理说,“综合联动执法机制的建立离不开市(州)政府和各兄弟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要真正形成合力更需要大家齐心协力。”
标本兼治分步实施
此次《方案》中,对旅游合同、企业经营、服务广告、舆论监督、市场价格、劳动保障等多个涉旅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且要求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于每年6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市场夏秋整治行动”。
四川省旅游局法规处处长周伦斌说:“这些目标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长效机制的建立更需要一个过程。为此,我们制订了从今年开始的三年三个阶段分步实施计划。”
2014年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包括推行全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重点查处旅游客运车辆擅自改变团队运行线路和停靠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旅游经营单位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九环线、峨乐线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等。
2015年为第二阶段,四川将逐步规范旅游购物、演艺、食宿和旅游经营场所医疗站(点)管理,重点查处收受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省5A级和部分4A级旅游景区所在区域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开展旅游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季度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游企业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2016年为第三阶段,届时,全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率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要达到100%,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所在区域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将得到进一步健全,旅游客运、购物、演艺、食宿、景区、旅行社等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将全面提升,实现全省旅游行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倡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剑指“零负团费”
前段时间,央视记者暗访并曝光了在四川参加低价旅游团进而遭遇价格陷阱的情况,“零负团费”问题再次引发了四川旅游管理者的深思。经过认真分析探讨,他们发现,购物等环节的高额回扣、大众旅游消费水平偏低、“二次消费”的经营模式、导游管理体制的缺陷等问题是“零负团费”滋生的根本原因。
针对问题,《方案》明确了几项重点任务,从源头上斩断“零负团费”的利益链条。《方案》提出,将重点整治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经营单位存在的私授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省内重点旅游购物、演艺、食宿、旅行社等经营单位全面推行使用网络(电子)发票。“长期以来,一些购物店不开发票或用‘阴阳票’,让执法部门无据可查;采用电子发票后,可以对交易金额进行实时监控,有效杜绝卖家的暴利经营。”四川省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处长姚界平说。
这是治理“零负团费”的第一环,重在打击其经济基础。第二环是在全省开展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检查;提供旅游价格信息服务,公布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参考价。四川省旅游协会副会长孟刚说,“公布参考价旨在避免旅行社形成价格上的恶性竞争,同时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最后一环是严厉打击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主要是为了杜绝驾、导人员压缩正常游览时间或私自改变游览线路,利用压缩出来的时间带领游客进行“二次消费”。
针对导游购买游客、出“人头费”的问题,《方案》要求重点整治旅游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旅游从业人员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改善导游群体的生存状况。
此外,四川还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布旅游市场黑名单,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队长杨铭说:“一旦进入黑名单,5年内个人将无法贷款买房,旅行社则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
建立综合执法机制
要斩断“零负团费”滋生的利益链,需要各部门综合联动,但目前大多数地方这种有效的综合联动执法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一些地方“谁治理谁吃亏”的思想做崇,致使查处、监管存在较多空白。按照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四川省加快建立健全旅游综合执法机制。
在《方案》中,不仅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还明确了任务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例如,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商局、省旅游局配合,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在全省开展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检查,提供旅游价格信息服务,公布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参考价等。
《方案》还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省政府新闻办、发改、公安、质监、工商、税务、文化、商务、旅游等多个部门,确保各部门不失位,将综合联动执法机制有效建立起来。按照《方案》规定,四川将由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对相互推诿、治理工作不力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各市(州)人民政府被明确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省直相关部门将加强协作配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牵头部门要按照《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组织实施。
“方案是对旅游法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等文件精神的落实,明确细致的分工能让各级政府‘入位履职’、涉旅部门‘确权明责’。”四川省旅游局局长郝康理说,“综合联动执法机制的建立离不开市(州)政府和各兄弟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要真正形成合力更需要大家齐心协力。”
标本兼治分步实施
此次《方案》中,对旅游合同、企业经营、服务广告、舆论监督、市场价格、劳动保障等多个涉旅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且要求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于每年6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市场夏秋整治行动”。
四川省旅游局法规处处长周伦斌说:“这些目标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长效机制的建立更需要一个过程。为此,我们制订了从今年开始的三年三个阶段分步实施计划。”
2014年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包括推行全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重点查处旅游客运车辆擅自改变团队运行线路和停靠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旅游经营单位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九环线、峨乐线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等。
2015年为第二阶段,四川将逐步规范旅游购物、演艺、食宿和旅游经营场所医疗站(点)管理,重点查处收受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省5A级和部分4A级旅游景区所在区域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开展旅游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季度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游企业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2016年为第三阶段,届时,全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率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要达到100%,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所在区域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将得到进一步健全,旅游客运、购物、演艺、食宿、景区、旅行社等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将全面提升,实现全省旅游行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倡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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