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政府日前召开的2014年海南全省旅游工作暨春节假日旅游工作会议上,正式发布了《海南省旅行社经营规范(试行)》,业内外一片叫好,这是海南省率先全国出台的一部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针对性和实操性极强的依法经营守则,对《旅游法》统一理解、执行一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对海南省旅行社守法、规范经营具有极其实用的指导作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旅游法》,委托专业律师队伍,结合《旅游法》、《合同法》、《价格法》、《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保险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多部国家及我省相关法规精神和我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作为突破,组织编写了《海南省旅行社经营规范(试行)》,并经征求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反复修改而完成。本《规范》林林总总八十一条,作为旅行社业务操作的指导性规范,非常清晰并系统全面地指导旅行社和导游告别零负团费式的经营怪圈而依法守法地提供产品和服务,从而引领海南旅行社业界走向转型升级。
其次,它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以及各级旅游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治旅的行动指南。
第三,它对旅游行业组织的改革和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规范》明确提出行业组织依法实施自治自律。依法成立的海南省旅行社协会制定会员共同遵守的经营规则和规范、建立信用制度、制定旅行社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规范旅行社地接价格、禁止不正当竞争、严禁“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旅行社协会对会员的违反自律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惩戒、处罚;对会员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进行举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旅行社协会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会员之间相互监督。旅行社协会积极与其他旅游行业协会联系、沟通、协调,解决全体会员面临的共同问题。依法成立的导游协会承担导游的注册工作,建立协会自律管理和惩戒制度,代表会员与旅行社协会沟通、协调,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导游服务费标准,维护导游的合法权益。
总之,《规范》的出台,对旅行社、导游,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对旅游行业组织等等各个相关方的行为,都做出了符合《旅游法》的解读和界定,只要各方统一理解、执行一致,海南旅行社业界一定能够在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中开创依法兴旅、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全国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