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发委督查组督查指导弥勒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5月12日,云南省旅发委副巡视员修宪民带领督察组一行四人到弥勒市督查指导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督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弥勒市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旅游购物点进行实地查看,主要采取会议座谈与检查走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看企业是否依照《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和服务行为,在经营和服务中是否严格执行“十五不准”等。
通过实地督查和听取汇报,修宪民对弥勒市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弥勒市辖区各旅行社无论《旅游法》是否出台都一直抵制“零负团费”,规范经营;旅游汽车公司从成立到现在将近20年,未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真是难能可贵。各旅游企业能严格执行“十五不准”,依照《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和服务行为,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和服务,在旅游接待与服务中对每一位游客做到诚实守信、礼貌待客、按质乱价、公道经营,在全省树立了典型,起到了标杆作用。
修宪民指出,要把弥勒旅游市场监管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和提炼,并上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在全省进行宣扬。同时,要求市旅游局继续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督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弥勒市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旅游购物点进行实地查看,主要采取会议座谈与检查走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看企业是否依照《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和服务行为,在经营和服务中是否严格执行“十五不准”等。
通过实地督查和听取汇报,修宪民对弥勒市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弥勒市辖区各旅行社无论《旅游法》是否出台都一直抵制“零负团费”,规范经营;旅游汽车公司从成立到现在将近20年,未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真是难能可贵。各旅游企业能严格执行“十五不准”,依照《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和服务行为,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和服务,在旅游接待与服务中对每一位游客做到诚实守信、礼貌待客、按质乱价、公道经营,在全省树立了典型,起到了标杆作用。
修宪民指出,要把弥勒旅游市场监管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和提炼,并上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在全省进行宣扬。同时,要求市旅游局继续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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