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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华艺假期旅行社违规情况的通报
2005/6/12 0:00:00 来源:青岛市旅游局 [] [打印]

    日前,根据群众举报,市旅游局依法查处了青岛华艺假期旅行社从事挂靠经营的违规行为。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05年5月18日,青岛华艺假期旅行社与自然人刘某签订了一年期的挂靠协议,同意其以华艺假期旅行社第三营业部为名开展旅游业务,每年向华艺假期上交5000元的“管理费”。但实际操作中,刘某却以云南某旅行社的名义从事散客拼团业务,仅我市就有59家旅行社为其提供客源。执法人员现场查缴了大量非法业务档案。青岛华艺假期旅行社此举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6条第3项“旅行社不得采用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和第6项“旅行社不得采用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旅游业务”的规定,市旅游局给予责令立即改正、没收非法所得5000元的行政处罚。

  旅行社采取挂靠、承包的形式将经营权承包给自然人,并收取一定费用,是严重的违规行为。挂靠承包行为有很大的危害性:一是挂靠人一般为自然人,没有固定资产、其经营服务多数不规范,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往往一躲了之,最后还是旅行社承担责任,旅行社还会因此形象受损,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留下不良记录;二是债务纠纷无法免除。虽然被挂靠旅行社因此而赚取了蝇头小利(挂靠费),但如果挂靠社在外欠款逃债,还要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我市曾有一家旅行社的因违规承包挂靠,14万余元团款被承包人卷款潜逃,最后只得由旅行社退还游客的团款,教训十分深刻。三是经营法律主体不清。虽然挂靠协议明确约定挂靠的营业部自行承担一切责任,自主经营,但因要向其提供业务章、签单、发票、盖章的合同等涉及法律主体的要件,营业部不可避免要以旅行社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其法律关系自然转移到旅行社,如果仅收费不管理,必然导致失控,产生隐患。四是挂靠门市部人员管理混乱、签订合同不规范、并且独立操作团队。

   望各旅行社接此通报后,要吸取教训,加强对所属门市部的管理,按照“四统一”原则规范经营行为。为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旅游经营,市旅游局重申,各旅行社不得随意将游客交给非法“办事处”、“门市部”拼团,以确保服务质量和游客权益。禁止旅行社从事挂靠和承包经营及变相转让、部分转让经营权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举报电话:85912005,859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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