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刚刚荣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的武夷山市法院景区法庭负责人与武夷山市旅游局监察大队召开联席会议,就应对高铁时代到来后游客井喷式增长、规范武夷山旅游市场秩序等问题进行沟通,并形成了旅游从业人员法律培训、化解旅游纠纷联动等一系列工作意见。这是该法庭主动服务旅游经济的一个镜头。
成立于1997年的景区法庭,是我省首家设在景区、以景区命名的法庭。“面对辖区内数百家星级酒店和旅行社、数万名旅游从业人员、每年数百万游客,面对日益增多的旅游项目、旅游衍生产业和旅游纠纷,景区法庭必须创新审判工作思路,在有效化解旅游纠纷、保护旅游资源、服务旅游经济发展上发挥更大的作为。”武夷山市法院院长王建敏说。为此,景区法庭以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为各类旅游纠纷“量身定制”司法服务。
为游客“订制”法官服务点
在武夷山景区出入口、售票处或游客投诉受理中心,都能看到景区法庭设立的“法官服务点”。
安徽的王先生一家人至今对“法官服务点”记忆犹新。去年10月,他们一家人参团到武夷山旅游。在攀登一处陡峭的山路时,王先生不慎滑下山坡,造成左手骨折。旅行社认为王先生是由于自身的疏忽而受伤,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与旅行社协商未果,王先生无奈之下找到了法官服务点。根据新实施的《旅游法》,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经过服务点法官的调解,旅行社意识到自身在履行安全告知、安全保障义务中未做到位,同意一次性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4129元。
“游客遇到纠纷,既想及时解决又不想打官司,法官服务点正好满足了他们的这一需求。”武夷山市旅游局工作人员们一提到“法官服务点”,总是赞不绝口。
据悉,自设立6个法官服务点以来,景区法庭成为“无休”法庭,双休日与节假日均安排法官值班。2011-2013年,景区法庭零距离满足游客的司法需求,提供司法咨询服务2000余人次,处理诉讼外游客纠纷150余起,及时快速化解矛盾,有效维护了景区内的稳定和谐。
为旅游案件“订制”5项工作机制
去年11月的一天,江西的陈先生接到一个电话,“您好,我是福建武夷山景区法庭的法官……”经过几分钟的交谈,陈先生终于回想起那令他哭笑不得的现实版“人在囧途”。
原来,去年10月,在武夷山度假的陈先生到高尔夫球场练习打球,见同一球场的福州刘先生是初学者,便热心上前示范挥杆动作,不料却将刘先生头部击伤。支付了医药费的陈先生没了度假的兴致,便返程回了江西。而躺在医院的刘先生越想越生气,以陈先生没有积极探望、没有支付误工、营养、后续治疗等费用,将其告上了法庭。
法庭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不同省份,相隔遥远,若召集调解、开庭都会增加他们的负担。承办此案的景区法庭庭长余崇斌拿起电话,开始远程办案。几天后,陈先生通过网上银行向刘先生支付了后续赔偿金3000元,这起跨省游客人身损害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除远程办案机制外,景区法庭还有针对旅游行程、食宿、购物、服务质量等纠纷具有不定时、不定点特点,建立“现场调处”机制;针对游客驻留时间短、旅游企业资金周转量大、发生纠纷后都希望快速解决而建立“速裁”机制;为维护武夷山旅游形象,促进商家诚信经营而建立“先行赔付”机制;为提升涉旅审判的社会认同度,实现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而建立“判前沟通”机制。
5项机制的建立完善,使得近三年来法庭审结的170多件涉旅游案件无一发回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发生群体性事件。个案平均审结时间缩短6天;共为旅游企业追回资金300余万元。
为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订制”联动工作室
司法的脚步不能止于审判。为与旅游行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对接,及时预防、预警、化解纠纷,景区法庭将司法服务的关口前移,一间“流动”的联动工作室成立了。
去年9月,为使武夷山旅游市场正确应对《旅游法》的正式实施,景区法庭联动工作室针对旅游从业人员的不同群体,分别为旅游行政主管、酒店、旅行社高管、导游员等近2000人解读新法;针对新法中禁止强制购物、自费项目等刚性条款,给该市100余家旅游社规范旅游合同,防止因合同不规范陷入投诉及诉讼;助力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打击旅游虚假信息、旅游低价竞争、旅游拉客等专项行动,及时提供法律意见,规范旅游市场。
1月14日,景区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这是全省唯一一家人民法庭获此殊荣,也是景区法庭自2008年以来连续三届(每2年一届)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十佳法庭”、三次荣立集体二等功后,首次获得的国家级荣誉。(李晓萍 罗勇安 冯灼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