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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开出《旅游法》实施后的首张罚单
2014/1/26 15:04:00 来源:浙江省旅游局 [] [打印]
        2013年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开始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旅游法》贯彻实施,建立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湖州市旅游局针对长期以来困扰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大检查力度,在市工商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日前对未取得旅游许可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的湖城某保健品公司开出了第一张罚单。
        10月中旬,市旅游局接到旅行社举报,举报某保健品公司在市民公园等地散发旅游广告单页,组织市民国内旅游。根据举报内容和广告单页的报名信息,市旅游局联合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去现场查看了资料,进行了取证,对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并收缴了全部旅游广告单页。期间,经市旅游局和工商局执法人员的耐心解释,及时劝退了已经报名的140多名老年游客,取消了次日的游览行程。经调查核实,该保健食品公司在未取得旅游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已触犯了《旅游法》,市旅游局对此案件立即进行了立案,并严格按照旅游行政处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湖州市旅游局对该保健食品公司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的处罚,目前该公司已将罚款上缴至罚没款专户。
        下阶段,湖州市旅游局将充分利用《旅游法》实施这一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高密度检查,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特别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旅游法》第35条内容,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严执法与讲服务并肩行、严处罚与促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系列旅游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各项法律规定有落地、旅游市场秩序有好转、行业自律能力有提升,旅游执法队伍有加强、广大游客满意度有提高”“五有”目标,从而推动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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