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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诚信缺失的制度分析
2006/6/15 0:00:00 来源:其他 [] [打印]

  “诚信”二字在中国可谓源远流长。它作为一种理念,经儒家先哲的阐释和社会文化的长期积淀与传承,基本内涵逐渐得以明确,那就是:内诚于心,外化于人,言必行;行必果,不能言而无信。诚信理念对国家的社会经济所产生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它是人类社会推崇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更为维护正常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之重要基石。
 
  一、我国旅游企业诚信缺失的制度原因

  当前我国旅游市场秩序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集中表现为旅游企业随意改变旅游路线、增减旅游景点、增加购物次数、降低服务标准、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究其根源,就是旅游企业诚信的缺失。这不仅打击了旅游者再度消费旅游产品的积极性,而且使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规律失去了作用,给旅游业发展带来了相当严重的后果。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制度上看:

  一是旅游法律制度不完备。在我国,虽然在旅行社、导游员、旅游价格、旅游投诉等方面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法规和规章,但比照国外旅游业较为发达的国家,用于旅游业的专门法律还是偏少。尤其是我国现行的旅游法律法规很难体现出对旅游行业经营行为的诚信约束。法律的缺位使市场缺失了规则、诚信缺失了保障。

  二是旅游企业产权制度不合理。我国的旅游企业产权制度无法给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稳定的产权预期,导致一些旅游企业在明知种种诚信缺失行为是涸泽而渔的短期行为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运作。因为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追求短期利益的最大化,不可能为建立诚信、为长期利益而放弃眼前利益。

  三是旅游质量认证制度不健全。在我国,许多职业考核制度事实上很难反映出职业人员的真正水平,比如说,我国现行导游员资格考试和酒店职业经理入的考试制度就难以体现出诚信的权重;又如,我们的导游员年检制度,也存在品德素质的检验手段不充分的问题;另外,对旅游企业的经营状况,也缺少严格的信誉评估,使企业经营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等。

  四是信息披露制度不真实。在我国,旅游企业经营行为的透明度并不很高,加上信息的传递机制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旅游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事实上是不对称的,让旅游者无法在短时间内正确认识旅游产品的优缺点,也难以正确辨别旅游商品的真伪,致使旅游者在与旅游企业的交换过程中始终处于劣势,滋生了旅游企业的诚信缺失行为。

  二、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塑造旅游诚信

  政府是旅游诚信建设的主要推动者。在推进“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应该体现在向人大提出旅游管理的法律修改动议、将旅游诚信的约束机制落实为有效的制度框架等方面。当前情况下,必须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立旅游企业诚信等级的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政府要会同行业协会从诚信的数据采集、评估实施、数据管理等方面建立旅游企业和职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定期公开其诚信状况,以保证诚信者的利益,让诚信者获得更多的信用实惠。

  二是明晰旅游企业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诚信制度的基础,没有明确的产权关系,企业就不可能建立良好的信誉。明晰产权、明确责权旨在谋求企业长远利益,让企业摆正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为企业永恒的发展提供动力。

  三是改革现行的职业考核制度。尤其要强化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养的考核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四是完善对旅游市场的监管机制。旅游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和执法的力度,特别要加大对旅行社、导游、出境游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

  旅游企业是旅游诚信建设的主要执行者,企业在整个旅游诚信建设过程中,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塑造企业文化来树立诚信形象,增强企业诚信度。

  一是加强旅游企业内部自律机制建设。正常情况下,有诚信的企业与无诚信的企业比较而言,有诚信的企业肯定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因为诚信就是资产,诚信就是效益。旅游企业家应率先执行企业经营的诚信准则,从自身做起,以人格魅力来培养企业的诚信之风。企业要有计划地培养员工的自律意识和社会承诺意识。教育与培训是实现旅游企业诚信经营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要有效地实施诚信经营,就必须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与职业培训。

  二是塑造企业文化,打造企业永恒。企业文化分理念、制度和器物三个层面,其中理念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层面,它主要包括价值观、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一个好的企业理念,有利于规范企业制度,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提升企业发展的内涵和信誉度,来提升员工职业道德素养,从而实现企业发展的永恒目标。旅游企业文化是一种服务经营型文化,塑造旅游企业文化,就是要强化旅游企业的服务意识、品牌意识和人本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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