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导游员将实行星级管理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地方标准《普陀区星级导游员评定办法》已于2011年8月颁布实施。2012年是普陀区星级导游员实施评定工作的第一年,为引导鼓励导游员积极参评,培养导游员自觉学习和自我提升的主观能动性,创建导游服务品牌,6月1日起,在普陀范围内的导游员将实行星级管理。
根据《普陀区星级导游员管理办法》规定,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内旅行社或普陀导服中心,从事专、兼职导游工作的导游人员可按照《普陀区星级导游员评定办法》的要求参加评定。获评二星级及以上导游员将免导游年审费;三星级及以上导游员自获评之日起五年内将享有每月250元-500元不等的政府补贴,还可在朱家尖新客运大楼建成后,所带的团队游客享有绿色通道放行待遇;四星级及以上导游员将优先参与“舟山市技术能手”评选;五星级导游员将优先推荐参评全区优秀专业人才评选,如为区外新引进人才的,可参照区紧缺人才引进政策,给予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同时自获评之日起,在普陀区域为普陀旅游企业服务满5年的星级导游员家庭,在本区无固定住所且租住本区住房的,在申请普陀区廉租房或购买普陀区经济适用房时,按区政府有关政策享受。 另外,办法还规定了星级导游员的出团补贴与导游星级挂钩,并享有优先带团的权利,特别是在旅游淡季,旅行社必须给予星级导游员优先带团。
同时,为加强星级导游员的管理,办法规定星级导游员若转借星级证书和星级标志于他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星级,并不得在今后参加旅游行业内的任何评选评定,同时向旅游行业和各大媒体连同冒用人员通报批评,若冒用人员系无导游证人员,今后不得参加导游资格考试,若冒用人员系持证导游人员,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吊销导游证。
(舟山市普陀区旅游局)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