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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旅游服务质量公报[2007]第07期
2007/7/17 0:00:00 来源:山东省旅游投诉中心 [] [打印]

  二季度,青岛市旅游投诉中心、旅游质监所受理来话、来访旅游投诉176件,立案调查30件,回答各类旅游咨询1231件,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15056元,处结率为98%。

  一、投诉分类

  1.从被投诉的对象分类:非星级宾馆、社会旅馆18件,占10.22%;星级饭店16件,占9.09%;餐馆5件,占2.84%;旅行社94件,占53.4%;娱乐场所2件,占1.14%;A级景区(点)10件,占5.7%;非A级景区(点)3件,占1.7%;海上旅游5件,占2.84%;旅游交通4件,占2.2%;崂山一日游3件,占1.7%;购物1件,占0.57%;其它15件,占8.52%。

  2.从投诉的性质分类:反映服务质量问题63件,占35.79%;反映质价不符、收费不合理25件,占14.2%;反映违约19件,占10.79%;反映旅游安全问题15件,占8.5%(其中物品失盗5件,意外伤害4件,交通事故1件,其它5件);其它问题54件,占30.68%。

  二、投诉的主要问题

  一是反映旅行社服务质量问题:主要是组团出游时地接旅行社违约、降低住宿标准、随意更改行程,团队餐质量差,个别旅行社非法租用无旅游营运资质车辆发生事故等;二是非星级宾馆收费不合理、服务意识差,游客被困电梯受到惊吓,游客发生物品丢失或被盗的问题屡有发生;三是有的客人弄脏了床单、损坏了物品,因索赔问题与酒店发生纠纷;四是个别景点卫生差,诱导游客烧香、购物;五是“崂山一日游”多收费现象时有发生。

  三、投诉的原因

  一是个别旅行社经营不规范,组织散客一、二日游,不签旅游合同,仅有口头约定或未经游客同意私自拼团,当问题出现后责任不清。老年游客出游,未享受门票优惠政策;二是个别导游员服务不规范,随意增加景点、购物点牟取回扣或减少景点游览时间,造成游客投诉;三是非星级酒店服务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四是个别景点疏于管理,引起客人不满。

  目前,我市已进入旅游旺季,7、8月份各项重大旅游活动将相继举行。市旅游局将根据国家旅游局的部署,在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下,继续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零负团费”和“黑社”、“黑店”、“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净化我市旅游环境。第二次旅游服务质量游客满意度测评工作已经展开,此举将进一步提高我市星级饭店、旅行社、景区(点)的各项工作,为来青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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