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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旅行社信誉等级考核标准(试行)
2006/2/3 0:00:00 来源:其他 [] [打印]

各州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各国际旅行社:

  为大力弘扬旅游行业诚信道德,建立健全行业诚信机制,优化旅游经营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树立“诚信旅游”的云南旅游形象,提升旅游行业的整体综合素质,增强旅游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做大做强旅游支柱产业,根据《云南省旅游局关于认真开展云南省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旅发〔2005〕320号文)和按照全省旅游诚信建设工作启动大会部署的工作要求,我省旅游行业诚信建设旅行社行业试点工作将充分依托已建立的云南省旅游信息网和云南省旅行社数字化诚信公告榜,深入推进诚信机制的建设步伐。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省已成立云南省旅行社行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省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该领导小组由省旅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徐光佑任组长;省旅游业协会副会长、省旅行社分会会长周新民任副组长;办公室成员由省旅游业协会秘书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省旅游业协会旅行社分会各副会长,各州市旅行社分会或协会会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业协会旅行社分会秘书处。

  各州市旅游业协会(旅行社分会)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负责本辖区旅行社行业的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相关工作

  我省旅行社行业的诚信建设工作,主要是通过制定旅行社信誉等级考核标准,以旅行社数字化诚信公告榜为依托,借助星级评定效应,对旅行社信誉等级进行划分,促进旅行社诚信经营。主要将开展下列三项工作:

  1、在2006年4月20日前,各州市旅游业协会组织辖区内各企业对上报并已挂在云游网的数据资料进行校验,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需对数据进行变更的,报省旅游业协会(旅行社分会)及时变更,4月25日起正式运行公告。未报送数据资料的,同时进入黄牌榜进行公告。在启用公告后,旅行社应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变动情况,以确保数据的及时更新。涉及人员和部门变动的严格按照省旅游局2005年1号公告办理。

  2、在2006年4月20日前,各州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根据旅行社提供的年检报告书、检查情况及旅行社提供的评分证明材料,对照旅行社信誉等级考核标准,按照“年度综合评分,年内动态扣分”的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旅行社进行评分(此项工作从2007年起要在年检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分结果上报省旅游业协会。国际旅行社年度综合评分由省旅游业协会负责考评。

  3、省旅游业协会以旅行社信誉等级考核标准为依据,按照旅行社实际得分和扣分情况,将旅行社归入相应的信誉榜、黄牌榜和红牌榜,并在旅行社数字化诚信公告榜上进行公告。

  三、相关要求

  1、各州市旅游协会要充分发挥其职能监督的作用,强化管理。

  2、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依托“诚信网”促进业界、公众对公告榜的认知度,加大公告榜的使用,提高知名度。

  3、各地要加强社会监督制度建设,设立旅游诚信经营新闻监督热线、诚信服务热线电话和诚信网络服务窗口,接受旅游诚信咨询、举报和提供服务。

  4、相关考评标准和评分表可在云游网(http://www.yunnantourism.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云南省旅行社信誉等级考核标准(试行)

  2、旅行社信誉等级考核年度综合考评表

  3、旅行社社信誉等级考核动态扣分申报单

云南省旅行社信誉等级考核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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