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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旅游局集中处罚10家违规旅行社
2008/7/16 0:00:00 来源:山东省旅游投诉中心 [] [打印]
    近期,山东省旅游局集中处罚了10家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出境游业务、违规发布出境游广告的旅行社。违规旅行社及其违规行为、处罚方式如下:
   1、临沂华星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
   2、淄博中国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
   3、潍坊春秋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4、潍坊希望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132元。
   5、潍坊三元金乔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6、日照新闻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
   7、日照碧波国际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
   8、滨州中国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440元。
   9、济南龙兴天下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做出境游广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济南民间假日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做出境游广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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