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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完善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体制 与阳朔旅游局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2015/3/10 13:37:00 来源:旅游品质保障网 [] [打印]

 

旅游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

 

旅游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

 

        “旅游执法。”上周末在阳朔县聚龙潭景区,一群来自东北的游客指着执法人员的臂章念道。一位大块头中年男游客对同伴说:“他们是旅游执法的,我们的旅游有保障了。”游客们向执法人员反映,他们刚从景区停车场陆续下车后,就找不着导游踪影了,只有司机在带队。

 
       交通局执法人员请该团队司机出示了道路运输证,是符合经营资质的。市旅游质监所执法人员询问司机有关情况,要求司机赶紧联系该团导游,等待中,执法人员安抚游客情绪,并请景区内讲解员安排游客先行前往景区内游览,以免耽误游客的游览行程。导游小徐赶到现场后解释,大巴车刚行驶到聚龙潭景区停车场,就看见执法人员正在进行联合执法,这才想起来自己的导游证落在上一个景点的售票处了,一时慌张没来及安顿好游客便匆忙赶回上一个景点去取导游证,疏忽了游客。执法人员对导游的导游证和行程单进行了详细检查,均符合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对导游小徐进行了批评教育,无论是处于何种原因,都不该在不解释说明的情况下,擅自丢下游客不管,提醒导游要认真做好游客的解释工作,避免以后再次发生类似的误会。

 

市旅游执法综合执法大队、阳朔县旅游局与旅游企业座谈

 


 
        随后,执法人员赶赴阳朔县十里画廊景区的大榕树、鉴山寺等景区景点进行检查,并与景区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座谈,要求景区在接待旅行社委派的团队时,需导游出示符合资质的导游证和行程单,这样既能保障景区的合法利益,又能有效避免旅游纠纷。
 
       座谈会中,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刘志辉提到国家旅游局在全行业建立的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制度。他希望景区工作人员做到自查自纠,同时市旅游质监所也会通过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全面、客观、及时地评价、监督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以及各级旅游部门的工作,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强化对旅游市场秩序监管的主体责任,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把旅游业培育成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此次联合整治行动,由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牵头,副所长刘志辉带队,市旅游综合执法大队与市公安局、交通局、阳朔县旅游局联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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