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取多项措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28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国旅游业发展工作主要情况。
从这份报告中获悉,近年来,我国采取了多项措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法规和标准化建设。国务院公布了《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公布了《旅游管理条例》或《旅游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截至目前,发布了旅游业国家标准22项、行业标准18项、地方标准200多项,标准化范围基本覆盖旅游业各主要领域和重点环节。
二是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健全了旅游安全应急体系,建立了多部门协同的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和旅游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三是提高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开通了“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重点旅游城市建设了一批旅游咨询服务或集散中心,游客密集场所完善了旅游咨询问讯服务。各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新开设一批旅游频道或栏目,进一步加大了旅游公益宣传力度。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旅游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全国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明察暗访,查处了一批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和导游员。旅游、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在全国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了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导游等级认定制度,探索导游薪酬机制,研究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实施全国旅游职业培训计划,在全国旅游系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加强旅游系统人才培养。全国开展旅游教育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达1968家,在校旅游专业学生109万人。(暮紫 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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