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拟推荐名单公示
全国妇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妇厅字〔2014〕62号),定于“三八妇女节”表彰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国家旅游局可推荐巾帼文明岗候选集体3个,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1名。经逐级推荐和审核,拟推荐山西长治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员冯小宇为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上海徐汇区旅游咨询中心、江苏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部、四川眉山市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为巾帼文明岗候选集体。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7日至1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集体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劳动工资处反映。
联系人:黄莉莉 刘琳琳
联系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人事司劳动工资处
联系电话:010-65201932 、65201931
传真:010-65201908
邮政编码:100740
电子邮箱:llhuang@cn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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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人事司
2014年1月7日
附:
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具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3.岗组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依章办事,在本行业(系统)和界别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原则上应获得过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4.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2.弘扬“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在本单位(系统、行业)创造一流业绩,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巾帼风采,工作成绩突出。原则上应已获得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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