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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发出“严格执行旅游法,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倡议书
2013/9/2 13:54:00 来源:上海市旅游局 [] [打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即将于10月1日施行之际,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分会8月29日召开理事大会,向全市旅行社企业发出“严格执行旅游法,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倡议。倡议书提出:
 
  认真组织学习旅游法。全面准确领会旅游法精神,增强执行旅游法的自觉性,不等待、不观望,牢固树立依法护旅、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意识。
 
  严格执行旅游法的规定。严禁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超范围经营、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旅游者、拒不履行合同、擅自变更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等社会反应强烈的行为,提高旅行社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水平。
 
  努力净化旅游市场竞争环境。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倡导合法竞争,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抵制“零负团费”。 加强导游领队从业管理,规范导游领队执业行为,保障导游人员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在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规定,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执法部门及全社会的检查和监督。
 
  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以诚信为本,以游客满意度作为评价旅行社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抓好安全生产,严格履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主动承担旅游团队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对加强公民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的要求,建立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责任制,切实将“行前说明、行中引导、重要环节及时提示”等项要求落实到团队旅游组织工作的实处,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做一名中华文明的传播者和中国形象的展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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