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励各单位在“中国旅游日”当天设旅游开放日
日前,北京市决定,在继续搞好自然资源、文物资源的开发开放过程中,鼓励和支持北京地区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设立旅游开放日,有序有度地面向旅游者开发开放社会资源,让其发挥出应有的功能,产生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北京市将根据不同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资源特点,分类分步推进社会单位旅游开放日的设立工作。开放日设立初期,以接待有组织的预约团体游客为主,积累经验、完善设施和服务规范后,逐步向散客开放。设立开放日的单位在每年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和9月27日“世界旅游日”免费开放。其他时间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政府机关设立开放日原则上不收取参观费。企事业可视情况适当收费,提供旅游服务和销售旅游商品时应明码标价,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设立旅游开放日的社会单位应达到交通、服务、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条件。企事业单位可自愿申报,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由北京市旅游委牵头以协商形式设立。据悉,北京市拟于2012年初启动第一批社会单位设立旅游开放日工作,逐步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进北京地区的社会单位设立旅游开放日工作创造条件。(暮紫 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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