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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19家旅游企业再次荣获“诚信单位”称号
2008/7/9 0:00:00 来源:其他 [] [打印]

        厦门市旅游协会、厦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厦门市旅游质监所和《厦门商报》共同开展的推荐旅游行业“诚信单位”活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促进厦门市旅游行业的诚信建设,引导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提高旅游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诚信意识,营造诚信氛围,提升厦门市旅游形象。该活动历经五年以来,深受广大旅游者的好评,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诚信让旅游消费者放心,诚信为企业塑造了品牌,诚信为厦门旅游业创造了竞争力。

  2007年度诚信单位复核及2008年度推荐“诚信单位”的工作,通过企业自查、自检、总结;游客问卷调查、同界别意见调查、征询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后,由“诚信活动”领导小组最后确定通过复核的会员企业107家,其中优秀诚信单位19家,晋升“优秀诚信单位”的会员企业8家,2008年度推荐“诚信单位”的会员企业18家,被撤销“诚信单位”的会员企业有7家。目前,厦门市旅游行业获得“诚信单位”、“优秀诚信单位”称号的旅游企业共有119家。(厦门市旅游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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