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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严打旅游行业非法经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012/6/13 0:00:00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6月12日,云南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在昆明召开云南省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和打击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会议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旅游市场监管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云南旅游整体形象。

  云南省旅游局党组书记朱飞云传达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针对媒体披露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

  云南旅游局局长喻顶成指出,全省各地要准确把握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对旅游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采取严厉措施,坚决打击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足长远、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他表示,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要围绕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这一目标,逐步实现从事后处置应对向事前预防管理转变,从单一的监管向监管和服务并重转变,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在工作措施上既要着力于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致力于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既注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身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更要注重与其它管理部门和旅游行业中介服务组织有效协同工作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监管,全面推动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建立起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环境。

  针对当前云南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会议重点部署对旅游行业非法经营、违法违规经营和强迫、变相强迫消费行为进行为期半年的严厉打击。

  一是查处旅行社的违法违规行为。1、查处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之间不签订旅游业务委托合同的行为。2、查处旅行社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擅自将游客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未将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相关信息书面告知游客的行为。3、查处旅行社在旅游接待过程中,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擅自更改行程,擅自增加自费项目、购物次数和购物停留时间等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及委托合同约定的行为。4、查处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及不购买旅游组合保险的行为。5、查处旅行社使用无证导游(含未通过年检的导游)和无旅游客运经营资质车辆的行为。6、查处旅行社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旅行社对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和租用车辆的驾驶员出现强迫和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负同责)。7、查处旅行社不依法纳税、不向旅游者开具正规发票的行为。8、查处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游客消费、低于成本价招徕、超经营范围发布广告等行为。9、查处旅行社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的行为。

  二是查处旅游购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1、查处旅游购物企业不依法纳税的行为(含景区内的旅游购物企业和个体商户,下同)。2、查处旅游购物企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虚假宣传、误导游客等行为。3、查处旅游购物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的行为。4、查处旅游购物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查处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1、查处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不佩戴导游证的行为。2、查处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擅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3、查处导游人员未经委派旅行社及游客书面同意,擅自更改行程和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4、查处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强迫、变相强迫、纠缠游客购物及参加自费项目的行为。5、查处导游人员辱骂游客和使用不恰当语言挖苦、讽刺游客的行为。6、查处导游人员向游客兜售商品的行为。

  四是查处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1、查处旅游客运企业使用非旅游客运车辆和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员的行为。2、查处旅游客运企业和驾驶员不执行“三单一合同”的行为。3、查处旅游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的“三超一疲劳”、酒驾、司机兼导游等影响行车安全及旅游车辆不购买旅游组合保险或不参加交通统筹的行为。4、查处旅游车驾驶员强迫、变相强迫、纠缠游客购物及参加自费项目的行为。5、查处旅游车驾驶员辱骂游客和使用不恰当语言挖苦、讽刺游客及对游客合理的要求不予满足、甚至刁难游客的行为。

  五是查处非法经营行为。1、查处无证导游(含未通过年检的导游)。2、查处无旅游运营资质从事旅游接待的车辆。3、查处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旅游车辆的驾驶员。4、查处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从事旅游经营的行为。5、查处不具备旅游服务经营资质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行为;查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查验有关证明,不核实广告内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会议要求全省各地要对非法经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工作成效。除了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从重从快,按上限处理;实行案件督办制度;确保检查全覆盖,要在旅游团队经过的主要线路上进行设点检查,确保每团、每车必查,上团司导人员必查,对旅行社、旅游购物企业、旅游车公司每户必查;建立诚信档案及“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违法违规、多次被投诉,且违法违规情节恶劣,严重损害云南旅游形象的企业和人员一次性清除出旅游市场。

  会议同时宣布,云南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将同步开展旅游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各地要确保执法力量到位、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并推行行业自律。

  云南省发改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新闻办、省公安交警总队、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等云南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分别作了主题发言。云南省旅游业协会旅行社分会、购物分会、车船分会、昆明市导游协会代表作了表态发言。云南省各州市分管领导、旅游局长、旅游企业及新闻媒体等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云南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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