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海南省旅游条例》和旅游餐饮点协会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制订旅游餐饮点诚信服务量化考核标准。
二、对旅游餐饮点实行量化计分管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游餐饮点诚信服务量化考核表》的有关内容对旅游餐饮点的诚信服务行为进行考核,作为旅游餐饮点诚信档案依法保存。
量化考核表设定基础分值为100分。计分方法为:累计得分合计等于诚信得分合计减去失信扣分合计,累计得分合计分数即为旅游餐饮点当期诚信得分。
三、对旅游餐饮点实行定期抽检和日常监管管理相结合,每季度末评定一次。旅游餐饮点年终诚信得分为各期诚信得分的平均分。年终量化考核累计合计分数当年有效,不转入下一年度。
四、实行旅游餐饮点诚信得分与等级评定挂钩制度,各分数相对应的等级为:
年终平均累计得分合计90分以上对应A级、80—89分对应B级、60分—79分对应C级、59分以下对应D级。
五、诚信得分:
诚信得分是指在本年度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在评定项目基础分值的范围内,对旅游餐饮点一定时期就该经营项目的诚信程度的考核得分。
旅游餐饮点如在该项目上做得较好,诚信度较高,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则全部获得该项目的诚信基础分值;如旅游餐饮点在该项目上做得不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诚信自律情况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则根据其在该项目上的诚信程度给予相应的诚信分值。诚信得分最高分为该项目基础分值。
六、失信扣分:
失信扣分是指在本年度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在评定项目基础分值的范围内,对旅游餐饮点一定时期就该经营项目的失信行为的考核标准。失信扣分最高分为该项目基础分值。失信扣分的标准是:
(一)旅游餐饮点有以下行为,情节严重的,扣完基础分;情节轻微的,每次(每项)扣基础分值之一半。
1.服务项目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
2.服务项目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
3.服务项目有淫秽、迷信内容;
4.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业务;
5.出售过期、变质或价高质劣的食品;
6.给付导游、司机或旅行社佣金不符合有关规定;
7.给付或变相给付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现金回扣;
8.缺斤短两、坑蒙游客;
9.低于成本价经营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招徕团队;
10.强制游客消费;
11.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12.所提供消费项目不明码标价;
13.有诱导消费行为;
14.发生旅游投诉案件而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15.聘用的工作人员没有“健康证”;
16.经营场所、设施和卫生环境不具备接待团队标准;
17.餐饮场所消毒设施设备不完备;
18.给游客提供的餐具没有经过消毒;
19.生食、熟食没有按卫生防疫标准分类、分区摆放;
20.烧制菜肴不符合食用标准;
21.诋毁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声誉;
22.没有与旅行社、员工签订旅游接待、劳务合同;
23.没有按规定给游客打印收银小票;
24.餐饮点的服务指示标志不明显、规范;
25.没有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服务技能培训;
26.不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宣传促销活动,旅游餐饮点接到通知后每缺席一次扣1分;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行业自律公约,每违反一次扣1分。
(四)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反馈和评定意见满意率低于80%,每次扣0.5分;低于60%的,每次扣1分;低于50%的,每次扣2分。
七、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旅游餐饮点诚信公约与经营量化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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