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海南省旅游条例》和旅游景区(点)协会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制订旅游景区(点)诚信服务量化考核标准。
二、对旅游景区(点)实行量化计分管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游景区(点)诚信服务量化考核表》的有关内容对旅游景区(点)的诚信服务行为进行考核,作为旅游景区(点)诚信档案依法保存。
量化考核表设定基础分值为100分。计分方法为:累计得分合计等于诚信得分合计减去失信扣分合计,累计得分合计分数即为旅游景区(点)当期诚信得分。
三、对旅游景区(点)实行定期抽检和日常监管管理相结合,每季度末评定一次。旅游景区(点)年终诚信得分为各期诚信得分的平均分。年终量化考核累计合计分数当年有效,不转入下一年度。
四、实行旅游景区(点)诚信得分与等级评定挂钩制度,各分数相对应的等级为:
年终平均累计得分合计90分以上对应A级、80—89分对应B级、60分—79分对应C级、59分以下对应D级。
五、诚信得分:
诚信得分是指在本年度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在评定项目基础分值的范围内,对旅游景区(点)一定时期就该经营项目的诚信程度的总考核得分。
旅游景区(点)如在该项目上做得较好,诚信度较高,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则全部获得该项目的诚信基础分值;如旅游景区(点)在该项目上做得不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诚信自律情况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则根据其在该项目上的诚信程度给予相应的诚信分值。诚信得分最高分为该项目基础分值。
六、失信扣分:
失信扣分是指在本年度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在评定项目基础分值的范围内,对旅游景区(点)一定时期就该经营项目的失信行为的考核得分。失信扣分最高分为该项目基础分值。失信扣分的标准是:
(一)旅游景区(点)有以下行为,情节严重的,扣完基础分;每次(每项)扣基础分值之一半:
1.服务项目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
2.服务项目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
3.服务项目有淫秽、迷信内容;
4.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业务;
5.给付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现金回扣;
6.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自律价格;
7.不遵守旅游佣金结算制度;
8.设有园中园收费;
9.存在低于成本价竞争行为;
10.景区(点)内有脏、乱、差现象;
11.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12.所提供消费项目没有明码标价;
13.减少服务项目或变相减少服务项目;
14.有强制游客消费的行为;
15.配套娱乐措施有欺客、宰客行为;
16.没有按时参加A级景区复核;
17.景区(点)内有流动商贩尾随兜售现象;
18.发生旅游投诉案件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19.没有与旅行社、员工签订旅游接待、劳务合同;
20.旅游业务档案的管理不规范;
21.使用与本景区(点)不符的等级进行宣传促销;
22.诋毁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声誉;
23.景区(点)内讲解员的讲解不规范,有虚假宣传行为;
24.景区(点)的服务指示标志不明显、规范;
25.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服务技能培训;
26.不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宣传促销活动,旅游景区(点)接到通知后每缺席一次扣1分;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行业自律公约,每违反一次扣1分;
(四)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反馈和评定意见满意率低于80%,每次扣0.5分;低于60%的,每次扣1分;低于50%的,每次扣2分。
七、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旅游景区(点)诚信经营量化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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