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印发《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市场整规办、公安局、工商局、地税局:
现将《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专项行动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旅游局《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为强化旅游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自治区旅游局、市场整规办、公安厅、工商局、地税局决定从今年6月至10月份,在全区联合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吴仪副总理重要指示,集中一段时间,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举,标本兼治,使“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工作重点
2006年,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总体部署,我区旅游行业大力开展诚信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坚持开展“文明出行,诚信旅游”系列活动,通过组织专项行动,对欺客宰客、强迫游客消费以及“四黑”等严重损害游客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仍然突出:
(一)旅行社以低价为诱饵,以“零负团费”方式运作团队,伴随着虚假广告宣传,恶性竞争,擅自改变游览行程安排包括缩短合同行程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和时间,大量安排“自费项目”、收费标准不透明等违规行为,误导游客消费;门市部承包挂靠,存在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二)一些国内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打“擦边球”,私下接揽出境游业务,然后交国际社操作,从中赚取中介利润。
(三)旅游市场上“黑导”、“黑社”、“黑车”、“黑店”等活动仍然猖獗。
(四)不法分子以组织中越边境游幌子,以非法手段组织我方人员偷渡出境越南被骗购等问题依然突出。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区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重点要抓好如下工作:
(一)突出以整治 “零负团费”为重点,坚决制止无序竞争。加大查处“零负团费”的工作力度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级要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存在“零负团费”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清查。特别对旅游广告、旅游合同、旅游购物、旅游自费景点和项目,要坚决反复清查,防止个别企业敷衍塞责,蒙混过关。同时,还要组织旅游企业自查自纠,加强对“零负团费”的行业自律、举报工作。组团社要建立旅游报价体系管理体制,对所有产品建立价目表,实行旅游价格透明制,向社会和游客公开包价旅游各种自费项目的真实内容和价格,旅游者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要写入合同的《行程安排表》,保证自费项目合法,内容公开,选择自主。严禁旅行社组织接待“零负团费”团队。
出境游组团社要按照旅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实施《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加强对旅游合同实施情况的检查。要把这项工作与规范本地旅游市场秩序结合起来,与开展打击“零负团费”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加强旅游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维护结合起来。明确要求所辖地出境游组团社使用,从现在起在全区使用“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真正发挥其规范旅游市场行为的导向作用。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的印制、发放工作,要指导出境游组团社规范旅游合同的签订,对“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特别强调的《行程计划说明书》,要重点规范和监管;对投诉中的热点问题,如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违规转拼团,以欺骗方式收取年龄差别等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罚。
(二)旅行社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各级旅游局要组织当地旅行社协会,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各级旅行社行业协会要组织当地旅行社研究政策,开展行业内部的自查自纠,并根据不同时段的旅游价格制定行业指导价,各旅行社要签订治理整顿“零负团费”、诚信经营承诺书,旅行社之间相互监督执行,有发现“零负团费”的现象,旅行社协会要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处罚。
(三)严格执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市场的管理。严厉查处中越边境不法分子组织偷渡出境致使中方游客出境越南被欺行为。
(四)开展对门市部、旅游广告的治理活动。依法大力开展查处以承包、挂靠等形式转让经营权,发布虚假广告、违规广告,规范旅游广告基本内容的专项行动。
(五)继续开展清理从事出境游业务非法中介的专项活动。
(六)加强旅游市场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深入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大力整治“一日游”市场。对“一日游”市场上出现的“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及随团导游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强迫就餐购物,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七)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该项活动,让广大人们群众充分了解“零负团费”的原因和危害,广泛宣传开展治理整顿“零负团费”活动的重大意义。各地要对治理整顿“零负团费”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把违法经营者淘汰出旅游市场。形成旅行社诚信经营,旅游者理性消费,新闻舆论积极引导和监督的良好社会经营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旅游局、市场整规办、公安厅、工商局、地税局专门建立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任务的全区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各厅局派出联络员,负责对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门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
四、实施步骤
全区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07年6月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完成。一是要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高度统一认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要从维护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发挥主动性,掌握主动权。要认真研究本地旅游市场的特点,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零负团费”。同时,要通过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旅游从业人员提高对当前深入开展以“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症不但依然存在,而且还有蔓延之势。“零负团费”严重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像一颗“毒瘤”,侵蚀着旅游市场的肌体,威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打击“零负团费”是当前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各市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和责任,做好工作部署,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重点工作有落实、有成效。各市制订的专项行动方案请于6月30日前上报自治旅游局。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按照分级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自治区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负责对全区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指导。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成立专项行动小组,针对本地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大力度开展专项行动。通过本阶段的全面整治,使全区的旅游市场得到明显好转。
第三阶段:总结汇报阶段。10月1日至31日完成。通过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各市要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情况书面报到自治区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以便汇总上报国家旅游局。
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各市如有好的经验和做法,应随时报告自治区旅游局,以便及时总结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治理整顿“零负团费”是当前旅游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直接关系到广大游客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旅游行业的“民心工程”。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从维护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发挥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建立起来的领导机构,要负起组织协调的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使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分级负责,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旅游部门联络协调,与市场整规办、公安、工商局、税务、质监、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周密安排,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和责任,在深入企业、面向社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本地市场存在“零负团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制订详细的专项行动方案,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有重点、有落实、有成效。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利用其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特点,大力宣传打击“零负团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重大意义,深刻揭露其严重危害,引导旅游者自觉抵制“零负团费”,树立品质旅游观念。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对旅游者理性消费的宣传和引导,增强旅游消费的透明度。要落实在旅游城市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主要口岸城市机场出入境区、组团社门市部,免费放置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公民出国(境)旅游“消费指引”、“文明礼仪提示”、“安全提示”等宣传折页。通过各种手段、多种途径的宣传和引导,培养旅游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理性选择诚信经营企业出游,让不诚信、搞“零负团费”的企业失去市场。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表扬诚信企业、暴光违规企业。发挥“中国旅游诚信网”等信息化平台的社会监督功能,逐步建立信用征集、信用监管和信用公示制度,推进旅游诚信体系的进一步形成。
(四)加强与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及地区的沟通合作。自治区旅游局将以港澳台地区、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周边旅游目的地国家为重点。通过加强与出境游目的地旅游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合作,建立和完善有关旅游消费信息提示、公告制度;建立起针对“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联席会议制度、线索通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逐步建立起与各有关主要旅游目的地国家及地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平台。
各市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出境游市场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工作项目、内容,把与目的地国家及地区的联合治理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落到实处。
(五)构建立体的社会监督体系。开展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涉及到旅游市场的方方面面,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努力构建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立体社会监督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行管和质监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旅游行管和质监队伍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要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关口前移,建立对旅行社广告的抽查和跟踪制度;完善质量监督员明查暗访及游客回访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及时妥善处理各项旅游投诉。
各级旅游协会要积极组织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开展签订诚信公约、承诺诚信服务等行业自律活动,积极做好旅游消费维权服务,推动广大旅游企业积极开展“诚信优质旅游”活动,不断提高优质诚信旅游产品的市场份额。
附:《各市整顿治理“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重点目标表》
自治区旅游局
自治区经济市场秩序整顿与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七日
现将《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专项行动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旅游局《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为强化旅游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自治区旅游局、市场整规办、公安厅、工商局、地税局决定从今年6月至10月份,在全区联合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吴仪副总理重要指示,集中一段时间,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举,标本兼治,使“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工作重点
2006年,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总体部署,我区旅游行业大力开展诚信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坚持开展“文明出行,诚信旅游”系列活动,通过组织专项行动,对欺客宰客、强迫游客消费以及“四黑”等严重损害游客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仍然突出:
(一)旅行社以低价为诱饵,以“零负团费”方式运作团队,伴随着虚假广告宣传,恶性竞争,擅自改变游览行程安排包括缩短合同行程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和时间,大量安排“自费项目”、收费标准不透明等违规行为,误导游客消费;门市部承包挂靠,存在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二)一些国内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打“擦边球”,私下接揽出境游业务,然后交国际社操作,从中赚取中介利润。
(三)旅游市场上“黑导”、“黑社”、“黑车”、“黑店”等活动仍然猖獗。
(四)不法分子以组织中越边境游幌子,以非法手段组织我方人员偷渡出境越南被骗购等问题依然突出。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区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重点要抓好如下工作:
(一)突出以整治 “零负团费”为重点,坚决制止无序竞争。加大查处“零负团费”的工作力度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级要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存在“零负团费”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清查。特别对旅游广告、旅游合同、旅游购物、旅游自费景点和项目,要坚决反复清查,防止个别企业敷衍塞责,蒙混过关。同时,还要组织旅游企业自查自纠,加强对“零负团费”的行业自律、举报工作。组团社要建立旅游报价体系管理体制,对所有产品建立价目表,实行旅游价格透明制,向社会和游客公开包价旅游各种自费项目的真实内容和价格,旅游者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要写入合同的《行程安排表》,保证自费项目合法,内容公开,选择自主。严禁旅行社组织接待“零负团费”团队。
出境游组团社要按照旅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实施《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加强对旅游合同实施情况的检查。要把这项工作与规范本地旅游市场秩序结合起来,与开展打击“零负团费”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加强旅游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维护结合起来。明确要求所辖地出境游组团社使用,从现在起在全区使用“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真正发挥其规范旅游市场行为的导向作用。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的印制、发放工作,要指导出境游组团社规范旅游合同的签订,对“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特别强调的《行程计划说明书》,要重点规范和监管;对投诉中的热点问题,如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违规转拼团,以欺骗方式收取年龄差别等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罚。
(二)旅行社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各级旅游局要组织当地旅行社协会,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各级旅行社行业协会要组织当地旅行社研究政策,开展行业内部的自查自纠,并根据不同时段的旅游价格制定行业指导价,各旅行社要签订治理整顿“零负团费”、诚信经营承诺书,旅行社之间相互监督执行,有发现“零负团费”的现象,旅行社协会要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处罚。
(三)严格执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市场的管理。严厉查处中越边境不法分子组织偷渡出境致使中方游客出境越南被欺行为。
(四)开展对门市部、旅游广告的治理活动。依法大力开展查处以承包、挂靠等形式转让经营权,发布虚假广告、违规广告,规范旅游广告基本内容的专项行动。
(五)继续开展清理从事出境游业务非法中介的专项活动。
(六)加强旅游市场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深入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大力整治“一日游”市场。对“一日游”市场上出现的“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及随团导游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强迫就餐购物,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七)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该项活动,让广大人们群众充分了解“零负团费”的原因和危害,广泛宣传开展治理整顿“零负团费”活动的重大意义。各地要对治理整顿“零负团费”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把违法经营者淘汰出旅游市场。形成旅行社诚信经营,旅游者理性消费,新闻舆论积极引导和监督的良好社会经营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旅游局、市场整规办、公安厅、工商局、地税局专门建立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任务的全区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各厅局派出联络员,负责对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门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
四、实施步骤
全区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07年6月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完成。一是要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高度统一认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要从维护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发挥主动性,掌握主动权。要认真研究本地旅游市场的特点,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零负团费”。同时,要通过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旅游从业人员提高对当前深入开展以“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症不但依然存在,而且还有蔓延之势。“零负团费”严重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像一颗“毒瘤”,侵蚀着旅游市场的肌体,威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打击“零负团费”是当前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各市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和责任,做好工作部署,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重点工作有落实、有成效。各市制订的专项行动方案请于6月30日前上报自治旅游局。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按照分级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自治区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负责对全区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指导。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成立专项行动小组,针对本地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大力度开展专项行动。通过本阶段的全面整治,使全区的旅游市场得到明显好转。
第三阶段:总结汇报阶段。10月1日至31日完成。通过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各市要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情况书面报到自治区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以便汇总上报国家旅游局。
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各市如有好的经验和做法,应随时报告自治区旅游局,以便及时总结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治理整顿“零负团费”是当前旅游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直接关系到广大游客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旅游行业的“民心工程”。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从维护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发挥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建立起来的领导机构,要负起组织协调的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使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分级负责,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旅游部门联络协调,与市场整规办、公安、工商局、税务、质监、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周密安排,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和责任,在深入企业、面向社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本地市场存在“零负团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制订详细的专项行动方案,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有重点、有落实、有成效。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利用其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特点,大力宣传打击“零负团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重大意义,深刻揭露其严重危害,引导旅游者自觉抵制“零负团费”,树立品质旅游观念。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对旅游者理性消费的宣传和引导,增强旅游消费的透明度。要落实在旅游城市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主要口岸城市机场出入境区、组团社门市部,免费放置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公民出国(境)旅游“消费指引”、“文明礼仪提示”、“安全提示”等宣传折页。通过各种手段、多种途径的宣传和引导,培养旅游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理性选择诚信经营企业出游,让不诚信、搞“零负团费”的企业失去市场。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表扬诚信企业、暴光违规企业。发挥“中国旅游诚信网”等信息化平台的社会监督功能,逐步建立信用征集、信用监管和信用公示制度,推进旅游诚信体系的进一步形成。
(四)加强与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及地区的沟通合作。自治区旅游局将以港澳台地区、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周边旅游目的地国家为重点。通过加强与出境游目的地旅游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合作,建立和完善有关旅游消费信息提示、公告制度;建立起针对“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联席会议制度、线索通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逐步建立起与各有关主要旅游目的地国家及地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平台。
各市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出境游市场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工作项目、内容,把与目的地国家及地区的联合治理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落到实处。
(五)构建立体的社会监督体系。开展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涉及到旅游市场的方方面面,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努力构建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立体社会监督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行管和质监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旅游行管和质监队伍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要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关口前移,建立对旅行社广告的抽查和跟踪制度;完善质量监督员明查暗访及游客回访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及时妥善处理各项旅游投诉。
各级旅游协会要积极组织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开展签订诚信公约、承诺诚信服务等行业自律活动,积极做好旅游消费维权服务,推动广大旅游企业积极开展“诚信优质旅游”活动,不断提高优质诚信旅游产品的市场份额。
附:《各市整顿治理“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重点目标表》
自治区旅游局
自治区经济市场秩序整顿与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七日
各市整顿治理“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重点目标表
南宁 |
重点整治出境旅游“零负团费”;规范合同文本;开展对门市部、虚假广告、不透明价格的治理活动;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从事出境游业务非法中介行为;严厉查处不法分子组织偷渡出境致使中方游客被欺诈、骗购行为;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深入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大力整治“一日游”市场;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及随团导游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强迫就餐购物,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发挥旅行社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
柳州 |
重点整治出境旅游“零负团费”;规范合同文本;开展对门市部、虚假广告、不透明价格的治理活动;查处从事出境游业务非法中介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深入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及随团导游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强迫就餐购物,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发挥旅行社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
桂林 |
重点整治出入境旅游“零负团费”;规范合同文本;开展对门市部、虚假广告、不透明价格的治理活动;查处从事出境游业务非法中介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深入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大力整治“一日游”市场;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及随团导游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强迫就餐购物,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 |
梧州 |
重点整治出境旅游“零负团费”;规范合同文本;开展对门市部、虚假广告、不透明价格的治理活动;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深入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及随团导游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强迫就餐购物,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发挥旅行社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
玉林 |
重点整治出境旅游“零负团费”;规范合同文本;开展对门市部、虚假广告、不透明价格的治理活动;查处从事出境游业务非法中介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深入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及随团导游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强迫就餐购物,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发挥旅行社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
百色 |
重点整治出境旅游“零负团费”;规范合同文本;开展对门市部、虚假广告、不透明价格的治理活动;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深入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及随团导游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强迫就餐购物,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发挥旅行社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
钦州 |
重点整治出境旅游“零负团费”;规范合同文本;开展对门市部、虚假广告、不透明价格的治理活动;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深入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及随团导游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强迫就餐购物,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发挥旅行社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
河池 |
重点整治出境旅游“零负团费”;规范合同文本;开展对门市部、虚假广告、不透明价格的治理活动;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深入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及随团导游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强迫就餐购物,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发挥旅行社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
崇左 |
重点整治出境旅游“零负团费”;规范合同文本;开展对门市部、虚假广告、不透明价格的治理活动;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不法分子组织偷渡出境致使中方游客被欺诈、骗购行为;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深入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规范越南游客入境旅游市场管理;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及随团导游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强迫就餐购物,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发挥旅行社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社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
来宾 |
重点整治出境旅游“零负团费”;规范合同文本;开展对门市部、虚假广告、不透明价格的治理活动;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深入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及随团导游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强迫就餐购物,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发挥旅行社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
防城港
防城港 |
重点整治出境旅游“零负团费”;规范合同文本;开展对门市部、虚假广告、不透明价格的治理活动;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不法分子组织偷渡出境致使中方游客被欺诈、骗购行为;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深入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规范越南游客入境旅游市场管理;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及随团导游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强迫就餐购物,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发挥旅行社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社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
贵港 |
重点整治出境旅游“零负团费”;规范合同文本;开展对门市部、虚假广告、不透明价格的治理活动;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深入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及随团导游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强迫就餐购物,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发挥旅行社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
贺州 |
重点整治出境旅游“零负团费”;规范合同文本;开展对门市部、虚假广告、不透明价格的治理活动;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深入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及随团导游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强迫就餐购物,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发挥旅行社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
北海 |
重点整治出境旅游“零负团费”;规范合同文本;开展对门市部、虚假广告、不透明价格的治理活动;查处从事出境游业务非法中介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不法分子组织偷渡出境致使中方游客被欺诈、骗购行为;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深入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大力整治“一日游”市场;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及随团导游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强迫就餐购物,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发挥旅行社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纠正团餐标准过低,游客用餐质量和卫生不保障等问题;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社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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