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3年青岛市旅游投诉情况分析
青岛市旅游质监所受理来话、来访、来信等旅游投诉及咨询6560件,有效投诉1273件,立案265件,案件处结率99.7%,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620,641元。
一、投诉基本情况
(一)旅游市场情况
国内游1134件,占89.28%;
出境游139件,占10.72%.
(二)被投诉单位所在行政区域
市南区874件,占68.66%;
市北区138件,占10.84%;
崂山区136件,占10.68%;
开发区53 件 ,占4.16 %;
城阳区39件, 占3.06%;
即墨市9件,占0.71%.
平度市7件,占0.55%;
莱西市 6 件,占0.47%;
李沧区 5 件,占 0.39 %;
红岛经济区 4件,占 0.31 %。
胶州市2 件,占 0.16 %;
(三)投诉对象
旅行社567件,占44.54%;
A级景区182件,占14.30%;
非A景区27件,占2.12%;
星级宾馆81件,占6.39%:;
非星级宾馆211件,占16.58%;
海上旅游32件,占2.51%;
旅游交通2 件,占0.16 %;
餐馆 8 件,占0.63 %;
崂山车2 件 ,占0.16 %;
娱乐场所1件,占 0.08 %;
购物1件,占0.08 %;
其它159件,占12.49%。
(四)投诉性质
反映服务质量777件,占61.04%;
反映旅游安全61件,占4.79%;
反映收费不合理199件,占15.63%;
反映不履约65件,占5.11%;
反映其它问题171件,占13.43%。
二、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
《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从整体情况来看,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学习、贯彻情况较好,服务质量稳中有升。但是,从受理的投诉来看,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旅行社方面的问题
本年度旅行社方面的投诉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合同签订问题。个别旅行社不重视合同签订,不签订、不使用或不合理修订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从而造成食宿标准不清、违约责任不明、行程安排混乱、服务标准降低、费用承担模糊等一系列问题发生。二是服务安排问题。个别旅行社不能统筹行程安排,调整游览顺序随意;导游增、减景点或安排购物手续不完备,兜售物品、虚假宣传、无委托带团或擅自转委托、服务态度差、景点不讲解等问题时有发生。三是境外游购物纠纷突出。《旅游法》出台前,个别旅行社在境外组织购物,不能保证商品质量,游客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协商不主动、解决不积极、退货款长期不予退还等。四是旅游安全问题。个别旅行社在供应商的采购上没有尽到审慎义务,对于酒店、景区、交通等企业资质或服务质量的考察上不细、不透,发生了车辆抛锚、游客腹泻、酒店失火、骑马摔伤、物品丢失等安全问题。
(二)酒店方面的问题
从年度受理投诉的情况来看,酒店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收费标准问题。个别星级酒店在房费涨价、物品赔偿、预订取消、延迟退房等收费过程中,标准告知不清或不合理。二是设施设备问题。个别酒店设施设备老化,不注重保养维护,出现了空调漏水、房间异味、停电停水、床垫损坏、网络故障等问题。三是服务态度问题。个别工作人员态度冷淡,服务意识淡薄,对于游客的合理询问不予解释或语言语气急躁,服务人员打扫房间不及时等。四是商务酒店问题。商务酒店存在问题较多,其中网络宣传不真实,网络订房不预留,费用收取不合理等问题比较突出。
(三)景区(点)方面的问题
年内游客反映的景区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票务管理问题。景区代售票点投诉较多,景区监管措施不力,多名游客反映让其长时间等候却不安排进入景区游览;门票优惠政策不公示、不落实,对于老人、学生等特殊群体收取全票价格;景区内游览场所关闭,不公示或是公示不相应减少收费,处理纠纷态度消极。二是服务态度问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有待改善,特别是在旺季旅游高峰期间,景区内游客较多,售票人员耐心不足,解答游客问题态度恶劣,安保人员情绪急躁,在维持景区游览秩序时方式方法不当,甚至出现辱骂游客、发生肢体接触等问题发生。三是管理制度问题。个别景区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安全保障制度不落实,发生游客受伤、车辆被划、物品损坏以及客流量过大,分流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栈桥及前海一线、火车站周边“一日游”、“海上游”、“崂山游”问题较多,游商浮贩拉客倒票纠纷频发,影响青岛旅游形象。
三、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市场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方面:
(一)法律意识淡薄
个别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意识淡薄,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不注重法律法规学习,低价招徕、合同签订、必备条款、委托告知、行程调整等法律严格规定的内容掌握不到或是存在侥幸心理;一些企业对从业人员制度要求不严格、法律培训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得力、劳动保障不落实,从而造成服务质量问题频发。
(二)诚信意识不强
个别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不强,习惯于“钻政策漏洞、打擦边球”,对于长期影响服务质量的票务管理、费用收取等问题不予重视、不予关注、不予解决;出现投诉纠纷后,推诿扯皮、态度消极,导致游客反映强烈。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
个别中小型企业和三星级以下酒店管理机制不健全,应急预案、安保措施、岗位责任、处理流程等企业管理机制不完善;发生纠纷后不注重吸取教训,完善企业制度,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下一步,各区(市)旅游主管部门要持续推进《旅游法》贯彻落实工作走向深入,全面落实“旅游质监执法属地化”管理工作,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各旅游企业要依法诚信经营,完善公司管理机制,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广大游客的认可度、满意度、美誉度,以良好的企业形象迎接 “2014年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的到来。
一、投诉基本情况
(一)旅游市场情况
国内游1134件,占89.28%;
出境游139件,占10.72%.
(二)被投诉单位所在行政区域
市南区874件,占68.66%;
市北区138件,占10.84%;
崂山区136件,占10.68%;
开发区53 件 ,占4.16 %;
城阳区39件, 占3.06%;
即墨市9件,占0.71%.
平度市7件,占0.55%;
莱西市 6 件,占0.47%;
李沧区 5 件,占 0.39 %;
红岛经济区 4件,占 0.31 %。
胶州市2 件,占 0.16 %;
(三)投诉对象
旅行社567件,占44.54%;
A级景区182件,占14.30%;
非A景区27件,占2.12%;
星级宾馆81件,占6.39%:;
非星级宾馆211件,占16.58%;
海上旅游32件,占2.51%;
旅游交通2 件,占0.16 %;
餐馆 8 件,占0.63 %;
崂山车2 件 ,占0.16 %;
娱乐场所1件,占 0.08 %;
购物1件,占0.08 %;
其它159件,占12.49%。
(四)投诉性质
反映服务质量777件,占61.04%;
反映旅游安全61件,占4.79%;
反映收费不合理199件,占15.63%;
反映不履约65件,占5.11%;
反映其它问题171件,占13.43%。
二、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
《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从整体情况来看,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学习、贯彻情况较好,服务质量稳中有升。但是,从受理的投诉来看,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旅行社方面的问题
本年度旅行社方面的投诉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合同签订问题。个别旅行社不重视合同签订,不签订、不使用或不合理修订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从而造成食宿标准不清、违约责任不明、行程安排混乱、服务标准降低、费用承担模糊等一系列问题发生。二是服务安排问题。个别旅行社不能统筹行程安排,调整游览顺序随意;导游增、减景点或安排购物手续不完备,兜售物品、虚假宣传、无委托带团或擅自转委托、服务态度差、景点不讲解等问题时有发生。三是境外游购物纠纷突出。《旅游法》出台前,个别旅行社在境外组织购物,不能保证商品质量,游客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协商不主动、解决不积极、退货款长期不予退还等。四是旅游安全问题。个别旅行社在供应商的采购上没有尽到审慎义务,对于酒店、景区、交通等企业资质或服务质量的考察上不细、不透,发生了车辆抛锚、游客腹泻、酒店失火、骑马摔伤、物品丢失等安全问题。
(二)酒店方面的问题
从年度受理投诉的情况来看,酒店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收费标准问题。个别星级酒店在房费涨价、物品赔偿、预订取消、延迟退房等收费过程中,标准告知不清或不合理。二是设施设备问题。个别酒店设施设备老化,不注重保养维护,出现了空调漏水、房间异味、停电停水、床垫损坏、网络故障等问题。三是服务态度问题。个别工作人员态度冷淡,服务意识淡薄,对于游客的合理询问不予解释或语言语气急躁,服务人员打扫房间不及时等。四是商务酒店问题。商务酒店存在问题较多,其中网络宣传不真实,网络订房不预留,费用收取不合理等问题比较突出。
(三)景区(点)方面的问题
年内游客反映的景区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票务管理问题。景区代售票点投诉较多,景区监管措施不力,多名游客反映让其长时间等候却不安排进入景区游览;门票优惠政策不公示、不落实,对于老人、学生等特殊群体收取全票价格;景区内游览场所关闭,不公示或是公示不相应减少收费,处理纠纷态度消极。二是服务态度问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有待改善,特别是在旺季旅游高峰期间,景区内游客较多,售票人员耐心不足,解答游客问题态度恶劣,安保人员情绪急躁,在维持景区游览秩序时方式方法不当,甚至出现辱骂游客、发生肢体接触等问题发生。三是管理制度问题。个别景区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安全保障制度不落实,发生游客受伤、车辆被划、物品损坏以及客流量过大,分流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栈桥及前海一线、火车站周边“一日游”、“海上游”、“崂山游”问题较多,游商浮贩拉客倒票纠纷频发,影响青岛旅游形象。
三、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市场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方面:
(一)法律意识淡薄
个别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意识淡薄,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不注重法律法规学习,低价招徕、合同签订、必备条款、委托告知、行程调整等法律严格规定的内容掌握不到或是存在侥幸心理;一些企业对从业人员制度要求不严格、法律培训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得力、劳动保障不落实,从而造成服务质量问题频发。
(二)诚信意识不强
个别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不强,习惯于“钻政策漏洞、打擦边球”,对于长期影响服务质量的票务管理、费用收取等问题不予重视、不予关注、不予解决;出现投诉纠纷后,推诿扯皮、态度消极,导致游客反映强烈。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
个别中小型企业和三星级以下酒店管理机制不健全,应急预案、安保措施、岗位责任、处理流程等企业管理机制不完善;发生纠纷后不注重吸取教训,完善企业制度,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下一步,各区(市)旅游主管部门要持续推进《旅游法》贯彻落实工作走向深入,全面落实“旅游质监执法属地化”管理工作,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各旅游企业要依法诚信经营,完善公司管理机制,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广大游客的认可度、满意度、美誉度,以良好的企业形象迎接 “2014年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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