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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第二批试点地区住宿单位调查情况汇报交流会在武汉召开
2012/12/17 11:14:00 来源: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提供 [] [打印]
        根据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第二批试点工作整体部署,经局领导批准,2012年12月13日至14日,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第二批试点地区住宿单位调查情况汇报交流会在武汉召开。参加第二批试点的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宁夏等十五个省(区、市)旅游局汇报了本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广泛交流了住宿单位调查工作经验和具体做法。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总体来看,各试点省(区、市)按照《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方案(试行)》的要求,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细致的部署。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顺利实现既定目标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

  在人员机构上,各试点地区均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牵头,落实专职人员,为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在部门联合上,各地方积极开展横向联合,均争取到统计部门的支持。有的地区还与公安、工商、质监、宗教等多个部门展开合作。

  在工作部署上,各试点地区在国家旅游局试点方案的框架下,根据自身条件和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实施方案,细化试点要求。各地方还陆续召开相关培训会或部署会,将试点任务层层部署至市、县一级。

  在住宿单位调查上,各试点地区积极主动,合理规划,精心组织,攻坚克难。部分试点地区通过内部调剂、申请专项经费、省市多级补助等方式,积极筹措住宿单位调查经费。有的地区还通过小范围先行试点、开发配套数据处理系统,以及把试点工作纳入旅游管理部门年终考核等方式,保证住宿单位调查有序推进。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完成调查,正在开展数据录入工作;部分地区即将完成地市级的数据上报,正准备着手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

  会上,政法司司长刘小军指出,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既是提升我国旅游统计水平、健全我国旅游统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关系旅游业发展大局的全局性工作。目前,第二批试点工作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阶段性胜利。希望大家再接再厉,一鼓作气,解决好住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设置、数据收集与汇总等实际问题,按时、保质实现第二批试点既定目标。国家旅游局将根据第一、二批试点结果,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工作,并发布多项指标排序结果。

  刘小军同时强调,旅游统计是对旅游业发展全局起支撑作用的基础性工作,各地旅游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旅游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要以旅游业发展大局为出发点,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杜绝盲目攀比;各地要增强旅游统计工作的严肃性,严格遵守统计法、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实现地方统计数据与国家统计数据衔接、市场数据与产业数据衔接;各地要积极加强旅游统计基础建设,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旅游统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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