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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行社贯彻《旅游法》研修班开班
2013/5/30 9:50:00 来源:海南省旅游委 [] [打印]

  为全面实现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水平。5月27日上午,省旅游委培训中心在海南大学田家炳教学楼举办海南省旅行社贯彻《旅游法》和服务质量专题研修班。省旅游委监督管理处处长刘金林、省旅游委办公室副主任周兴华分别做主题演讲,省旅游委教育培训处处长王伟青主持,200多名来自海南省内的旅行社代表参加培训班。 

        《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112条,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培训会上,省旅游委办公室副主任周兴华就《旅游法》中与旅行社业务密切相关的条例进行详细解说,主要针对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旅游经营以及旅游服务合同等方面从旅行社的角度进行深入、重点的释疑。

        省旅游委监督管理处处长刘金林以《旅行社治本之策》为题进行演讲。主要围绕旅行社如何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如何做好相关规范的管理,以及在《旅游法》颁布的背景下,旅行社如何盈利做出相关的讲解。其中规范管理包括:合同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资源管理、导游管理、司机管理、游客管理、危机管理、以及对旅游整体的有效可控的管理等方面。特别在导游管理和司机管理方面,他提出,旅行社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以统一的标准对导游和司机进行培训,从而提高旅行社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提升海南国际旅游岛旅游从业者的整体形象。

        接下来,刘金林对旅行社的盈利模式提出“一个改变、两个渠道、三分天下”的观点。“一个改变”即从原来的传统组团到自由行的改变。“两个渠道”包括在保证传统营销模式的同时,加强线上营销方式,以网络新媒体为媒介将企业优秀的线下服务进行推广,通过两者相互结合,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三分天下”指商务旅游服务、自由行服务、传统旅游服务三个方面。

        在旅行社未来发展的方向上,刘金林从做精专业,树立品牌,集团化运作,跨国化经营四个方面提出独到的见解。

        此次培训班现场气氛热烈,学员和讲师形成良好的互动。许多参加培训班的旅行社代表纷纷表示,在《旅游法》正式实施之前,参加这样的培训班非常有必要,这将为自己乃至企业本身在后期的工作中起到很好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据了解,此次培训班将连续举办两天,分别邀请省旅游委、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以及法律专家、旅游企业负责人进行授课,培训内容包括《旅行社治本之策》、《旅游法》解释、《旅游价格整治与规范》、《旅行社经营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旅游产品结构与运作模式》、《受理旅游投诉适用的法律法规》、《旅行社企业的业务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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