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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车驾驶人员诚信公约与服务量化考核标准
2006/12/8 0:00:00 来源:其他 [] [打印]

一、根据《海南省旅游条例》和旅游汽车协会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制订旅游车驾驶人员诚信服务量化考核标准。
二、对旅游车驾驶人员实行量化计分管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游车驾驶人员诚信服务量化考核表》的有关内容对旅游车驾驶人员的诚信服务行为进行考核,作为旅游车驾驶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保存。
量化考核表设定基础分值为100分。计分方法为:累计得分合计等于诚信得分合计减去失信扣分合计,累计得分合计分数即为旅游车驾驶人员当期诚信得分。
三、对旅游车驾驶人员实行定期抽检和日常监管管理相结合,每季度末评定一次。旅游车驾驶人员年终诚信得分为各期诚信得分的平均分。年终量化考核累计合计分数当年有效,不转入下一年度。
四、实行旅游车驾驶人员诚信得分与等级评定挂钩制度,各分数相对应的等级为:
年终平均累计得分合计90分以上对应A级、80—89分对应B级、60分—79分对应C级、59分以下对应D级。
五、诚信得分:
诚信得分是指在本年度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在评定项目基础分值的范围内,对旅游车驾驶人员一定时期就该服务项目的诚信程度的考核得分。
旅游车驾驶人员如在该项目上做得较好,诚信度较高,有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则全部获得该项目的诚信基础分值;如旅游车驾驶人员在该项目上做得不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诚信自律情况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则根据其在该项目上的诚信程度给予相应的诚信分值。诚信得分最高分为该项目基础分值。
六、失信扣分:
失信扣分是指在本年度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在评定项目基础分值的范围内,对旅游车驾驶人员一定时期就该服务项目的失信行为的考核得分。失信扣分最高分为该项目基础分值。失信扣分的标准是:
(一)旅游车驾驶员有以下列行为的,一次性扣完基础分: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
3.殴打或谩骂旅游者的行为;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5.车况、车辆性能不符合旅游团队接待标准;
6.因自身操作不当原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7.有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行为;
8.不服从旅行社、导游人员指挥;
9.有中途擅自甩客、丢团或无故中止驾驶行为;
10.酒后开车或开霸王车;
1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
12.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13. 因自身原因漏接、送或误接、送旅游团;
1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而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
15.私自带人随团游览;
16.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17.上岗不携带正规旅游接待计划和派车单;
18.不按规定时间到岗接、送团队;
19.接站时不出示旅行社标识;
20.不在指定地点停车上、下客,或违反规定上、下客;
21.仪表、着装不整洁;
22.车容不整洁、舒适或车厢内脏乱差;
23.驾驶中有吸烟、吃东西行为;
24.没有按规定开启暖气或冷气;
25.向旅游购物商店索要回扣;
25.不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不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工作会议,每缺席一次扣0.5分;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自律公约情况,每违反一次扣1分;
(四)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反馈和评定意见满意率低于80%,每次扣0.5分;低于60%的,每次扣1分;低于50%的,每次扣2分。
七、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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