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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旅游局召开业务专题研究会
2014/11/5 11:52:00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2014年10月23日上午在天津市旅游局八楼会议室,尹大勇副局长召集政策法规处、质量规范与管理处、旅游执法大队等处室业务相关人员会同法律顾问闫西广律师就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划拨程序进行了专题研究。
        《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虽然法律依据明确,但我局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方面划拨问题上没有先例可循,尹局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因此闫律师专门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厅专家进行了咨询。建议行政机关采用最严谨的态度进行事实调查,最严格的程序进行操作,进而充分保护游客、企业双方合法权益。
        尹大勇副局长指出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保障游客、旅游企业双方合法权益是旅游行政部门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每位工作人员都要恪尽职守,依法行使职权,不断规范执法流程、程序。
        尹大勇副局长责成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就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划拨程序;执法大队就旅游投诉、行政处罚程序进行梳理汇总至政策法规处并由法律顾问闫西广律师把关,形成内部规范性文书,以局机关名义进行下发,为具体业务人员的工作提供程序指导和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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