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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查旅游市场“零负团费”违规企业将被曝光
2007/6/24 0:00:00 来源: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 [] [打印]

  从7月起,湖北省将对“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查虚假旅游广告宣传、强迫旅游者购物、增加自费旅游项目等不良行为,并对违规企业进行曝光,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湖北省旅游局获悉,各有关部门将把《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和《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处理旅游投诉案件的重要依据,对旅行社使用违法违规旅游合同和不规范签订合同条款、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违规转拼团,年龄职业加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此次查处项目还包括:含有“零负团费”、欺诈宣传、涉足黄赌毒等内容及使用模糊性、攀附性、误导性语言营销的违规旅游广告;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低于正常成本价操作旅游团队,旅行社委托境外非指定旅行社、非旅行社机构和个人接待旅游团队,旅行社向导游和领队人员卖团、收取人头费等行为;旅行社故意隐瞒旅游购物、自费项目行为;旅行社放任门市部违规自行操作组团旅游活动;长江三峡旅游船未经评定,以“星级旅游船”名义进行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为;导游、领队人员强迫旅游者购物、参观自费景点,私自收受回扣,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此外,湖北省旅游部门还将在黄金周等重要时段重要地点,适时发布旅游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游客抵制“零负团费”,并将在各媒体上公开旅游企业诚信档案,曝光违规企业名单和违规行为;加强与各地旅游管理部门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线索通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并与工商、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一起,针对旅游广告、旅游价格、出境旅游秩序等方面的难点问题,建立联合监管、执法制度和覆盖全省的监督举报网络,对旅游活动实施全程监督。

    “零负团费”是指旅行社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组接旅游团队,从而使游客被迫购物或参与自费项目的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因其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旅游局将其作为当前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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