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南北水果市场大门旁竖立着一个违法信息公示台,C区6号摊位涉嫌欺诈消费者,C区12号摊位涉嫌缺斤少两,A区南铺5号误导消费者。前来购买水果的林女士表示,“公示这些违法信息,不仅给消费者提了个醒,还给商户起到警示作用,赞一个。”
根据该公示台显示,2014年1月份,中山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北水果市场C区进行检查,发现该区6号摊位陈某某涉嫌以虚假的实物样品方式销售水果,欺诈消费者。经查明,当天工商执法人员在6号摊位检查其销售的“吴圣绿橙”,发现随机抽取的三箱水果中,每箱“吴圣绿橙”里面包装分为二层,上下二层包装的绿橙大小、色泽明显不一致,上层绿橙个体较大,色泽明亮,下层绿橙个体偏小,颜色暗淡,个别发黑。该商铺在包装时以上层装个体大、色泽好,下层装个体小、色泽差的虚假实物样品方式销售“吴圣绿橙”,欺诈消费者,被工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欺诈消费者行为,并罚款5000元。
2014年10月17日,消费者俞某在南北水果市场C区12号摊位苏某更处,分别以每市斤7元、12元和8元的价格购买了45.1市斤芒果、2.5市斤红毛丹和5.8市斤金瓜三种水果,共计53.4市斤,金额394元。俞某付货款后怀疑水果分量不足,便拿到水果市场的公平秤复秤,结果芒果重量为27.5市斤,红毛丹重量为1.9市斤,金瓜重量为4.8市斤,三种水果实际重量为34.2市斤,金额255.8元。实际共计短缺19.2市斤,多收金额138.2元。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调查,并查实了该摊位商家销售过程中缺斤少两的违法行为,依法罚款20000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2014年1月28日,中山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北水果市场警醒检查,发现该区南铺5号陈某在销售水果时,涉嫌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经查,该摊位从广州购进产地为国内但外包装上未标中文说明的奇异果、脐橙、芒果等水果在其店内进行销售,并在销售水果时向消费者谎称奇异果、脐橙、芒果等水果为进口水果,误导消费者。工商部门遂责令该摊位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依法罚款5000元。
这个看似简陋的公示台,却引起了该市场商户的高度重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摊位商户表示,这样被公示后,前来购买水果的群众看到后,谁还会去这些摊位购买水果。“这样的违法成本实在太大了!”
前来购买水果的群众陈先生表示,他与家人从山西开车到海南自驾游,准备回去的时候购买一些海南特色水果,家人看到这个违法信息公示台后,就决定不去这些摊位购买水果了。如果设置诚信公示台,那就更好了,他们就可以直接到公布的诚信摊位点购买水果。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海口市南北水果市场实现消费者零投诉。中山所副所长林海介绍,为了约束商户诚信经营,竖立违法信息公示台只是一个方面,节前还召集了南北水果市场各商户座谈诚信经营,春节期间,工商执法人员放弃节假日,坚持每天检查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