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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半年受理旅游投诉99件
2015/6/24 14:10:00 来源:昆明日报 [] [打印]
        来自昆明旅游监察支队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22日,今年支队共计处理旅游投诉99件。旅行社、导游、购物店,依然是目前昆明旅游投诉的重点。
  在受理的99件旅游投诉案件中,由于游客认为旅游商品价格虚高、质价不符,要求退货的问题较突出。与购物有关的投诉案件数量最多,达到59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9.6%;投诉旅游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案件34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4.3%,其中投诉导游服务不规范的案件16件。
  “不少游客在导游的讲解下,对旅游购物店的玉器产生兴趣,一时冲动购买,等其增值。但回去后,静下心来与朋友交流或请专家鉴定,发现价格虚高,要求退货。”支队相关人士说,投诉中还有反映导游素质差,语言粗俗;行程中讲解景点知识信息少,购物信息多;游客购物少时话难听、脸难看;对游客不尊重,有的当面对游客进行人格侮辱,甚至是谩骂游客。
  针对这些问题,支队一方面及时联系旅行社协调退货,最大限度地挽回游客的经济损失,其中退还金额最高达到162000元。同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导游进行立案调查,对服务质量差的导游进行批评教育。
  支队分析,昆明作为云南旅游集散地,旅游线路产品涵盖全省,加之旅游业务主要是包价旅游业务,下游接待旅行社的服务质量问题也部分反映到昆明旅行社。因此,对旅行社的投诉,重点集中在地接环节,地接环节又集中在购物环节。导游服务不规范、语言挖苦讽刺、擅自改变行程、延长购物时间、欺骗胁迫购物、质价不符、价格虚高、以次充好等问题仍是游客投诉的重点内容,这些问题都与“零负团费”有着密切的关联。在对旅行社和导游的投诉中,由于购物引起的投诉,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据了解,旅行社通过与购物企业兼并融合,利用购物活动弥补团费差价,通过恶性竞争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往往在游客参团时难以识别,在旅游行程中要求退团损失巨大,严重降低了旅游服务质量,造成旅游纠纷投诉,而且旅游行程范围涉及数个地州、多个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难度较大。
  在投诉方式方面,书面投诉成为游客进行旅游维权的最主要方式,达到46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46.5%;网络投诉33件,占总数的33.3%;来访投诉13件,电话投诉7件。此外,还有越来越多游客选择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进行网络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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