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游法》助力三亚完善旅游法庭制度
“您好,这里是三亚旅游法庭投诉热线……”1月11日10时,三亚城郊法院旅游法庭值班法官接到某快捷酒店报案:从青海西宁市来三亚旅游的马女士,入住酒店后不慎摔倒,与酒店产生纠纷。
双方争执几个小时,互不相让,酒店方只好拨打旅游法庭24小时热线。法官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酒店。经了解,马女士摔倒后眼睛右侧受伤、眼镜镜框严重变形。马女士认为这是由于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不合格导致,要求酒店赔偿损失。酒店则认为马女士自行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也应承担20%的责任。
根据《旅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旅游法庭的法官采用速裁程序当场作出判决:要求酒店在3日内赔偿马女士3800元。同时,法官按照规定免予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当日,马女士就获得了酒店的赔偿。
三亚市城郊法院副院长陈恒告诉记者,旅游业是三亚的支柱产业,如何处理好旅游纠纷一直备受关注。2002年,三亚城郊法院成立专司旅游审判的巡回法庭。2010年7月,省高院和三亚市编委又批准三亚城郊法院成立旅游审判庭。而《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更为旅游纠纷案件审判提供了专业的法律依据,让三亚的旅游审判更加规范快捷,得到游客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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