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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黑旅社黑导游5年内无法贷款
2014/6/20 10:56:00 来源:四川日报 [] [打印]
        从6月18日-19日召开的2014年全省依法治旅学习会上获悉,四川省已出台《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提出建立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等新举措,更将规范对象指向旅游市场乱象的源头——为“黑导游”、“黑旅行社”提供利益驱动的“黑购物店”。
        《方案》的最大特点在于标本兼治。在治标工作中,将重点针对违反旅游合同规定、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虚假旅游广告宣传、旅游市场价格欺诈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治本工作则着力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欺客宰客、假冒伪劣,偷税漏税,违规开具税务发票,旅游企业不依法保障劳动者报酬,旅行社出租、出借或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旅游市场深层次问题,并将公布旅游市场黑名单。
        新鲜出炉的《方案》把重点打击的矛头指向“黑购物店”。怎样才能打得“快、狠、准”?《方案》明确,将重点整治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经营单位存在的私授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更具冲击力的措施是,由省地税局牵头,在省内重点旅游目的地、线路、景区的旅游购物、演艺、食宿、旅行社等经营单位全面推行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方案》要求,今年将在九环线、峨乐线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省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络(电子)发票的最大作用是税务部门能够对消费者的每笔消费进行实时监控,相关部门执法将有据可查。”
    针对旅行社和导游的违法违规行为,《方案》提出:由省工商局牵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布旅游市场黑名单,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一旦导游进入黑名单,5年内无法贷款买房。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也无法在5年内向银行申请贷款。”省旅游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解释。
        根据《方案》,今年要重点查处旅行社的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全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要达到80%,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超过60%;建立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公示不诚实守信、违规违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公布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参考价,重点查处旅游购物、演艺、餐饮经营单位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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