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二季度旅游投诉披露出炉
2008年第二季度,全省共接到旅游投诉案件23起。其中:无效投诉4起,撤诉1起,经调解现场处理案件12起(不予立案),反映问题式投诉1起,受理并立案处理旅游投诉案件5起。
现场调解处理的12起投诉中,一是因游客临时取消行程,对旅行社扣除一定比例的团费和已发生的费用不理解。经调解后双方互让并达成赔偿协议,旅行社只扣除5%的团费,得到游客理解。二是地接导游擅自增加游览项目,经现场投诉后马上改正。三是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游客转给其他旅行社,经现场调解,旅行社给予相应的赔偿。四是游客投诉某四星级酒店在高温天气不能提供空调,经与酒店联系后,酒店马上处理,得到客人谅解。
受理并立案处理的5起案件全部是投诉旅行社,其中,长春市旅游质监所受理并立案处理旅游投诉案件4起,吉林市旅游质监所受理并立案处理旅游投诉案件1起。投诉案件中,国内旅游投诉案件3起,涉案人数17人,理赔金额4574元;出境旅游投诉案件2起,涉案人数5人,理赔金额38720元。
2008年第二季度,全省旅游质监部门受理并立案处理旅游投诉5件,同比降低50%;旅游投诉涉案人数22人,同比降低24%;理赔金额43,294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倍。
按旅游市场划分,入境游仍保持零投诉。国内游投诉3件,同比降低57%;旅游投诉涉案人数17人,同比上升240%;处境游投诉2件,同比降低33%;旅游投诉涉案人数5人,同比降低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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