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云南省人大、云南省旅发委联合召开《云南省旅游条例》修订施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林荫、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段跃庆,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委副主任王云生等领导出席发布会并作重要讲话。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委编办、省政府参事室等部门相关领导及省旅发委部分兼职副主任参加发布会。
省人大常委会刀林荫副主任表示,旅游业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也是七彩云南“第一形象”产业,《云南省旅游条例》的修订实施有利于依法保障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支持旅游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执行,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现把云南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著名旅游目的地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旅游集散地的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把推动《条例》的学习贯彻实施作为重要职责,切实抓紧抓好。
发布会上,段跃庆主任作了《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旅游条例〉 依法促进旅游强省建设进程》的重要讲话,段主任表示,《云南省旅游条例》是我国《旅游法》出台后首个修订并颁布施行的地方性旅游法规,是云南旅游进入旅游强省建设新阶段和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新形势下出台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旅游法规,是我省旅游业长期发展实践的一个重要结晶,是云南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一个新里程碑。
王云生副主任介绍,《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旅游法制化建设、依法治旅、依法兴旅迈出了新的步伐,为我省旅游强省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条例》呈现出7大特点:一是加大了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促进力度;二是强化了旅游的综合监管职能;三是增加了一些基础性、公益性的服务内容;四增加了创新旅游投融资方式、旅游建设用地以及民族特色旅游村寨的内容;五是强化了标准化管理的手段;六是确定了参与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的相关内容;七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段主任要求,全省旅游系统要以贯彻实施《云南省旅游条例》为契机,加快推进旅游强省建设和依法治旅、依法兴旅进程,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旅游条例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为旅游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中央驻滇及省、市20多家主流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聚焦《云南省旅游条例》。省旅发委段主任、何池康副主任还就《云南省旅游条例》具体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