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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长昨发布旅游诚信建设公开信旅游企业要签自律承诺书
2006/1/26 0:00:00 来源:云南旅游网 [] [打印]

  在昨日举行的“全省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启动大会上”,省旅游局局长罗明义借媒体平台向旅游者发布了一封关于“云南旅游诚信建设”的公开信。除了向游客灌输正确的消费意识外,更向外界表明了云南整治旅游市场,树立“和谐云南,诚信旅游”新形象的信心与决心。公开信点中不诚信“死穴”
    省旅游局局长罗明义在致旅游者的公开信中说,诚信是人类社会的立足之本、存身之道,但目前我省有的旅行社经营恰恰是不够诚信的。如有的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招揽游客,或在旅游过程中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有的旅行社甚至以降低服务标准来获得利润。罗明义说,除了旅行社自身存在问题及需继续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外,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人们的旅游消费心理还不够成熟。有的旅游者一味追求低报价,从而忽略了服务质量承诺。这种不成熟的消费行为和市场氛围使旅行社难以靠自身力量跳出低价组团、暗收回扣、不守承诺的怪圈……旅游诚信建设旨在“共赢”

    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就是要做到以合法经营企业和广大游客的根本利益为本,最大限度地满足合法经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合理要求,以及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就是要增强旅游产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实现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的统一,使旅游产业走上持久的发展道路。

    据罗明义介绍,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必须达到4个目标。首先是形成以旅游行业协会为主导、旅游企业为主体的旅游诚信体系及运行管理机制;其次是推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经营;三是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四是促进全省建立起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旅游企业要签自律承诺书

    旅游行业诚信建设要坚持以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为主,遵循自觉遵守诚信自律、互律公约,自愿接受诚信奖惩的原则,在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旅游行业协会的组织下,由各旅游行业分会按照方案的要求,制定“失信受惩、守信奖励”的旅游诚信经营自律、互律公约,签订自律承诺书,强化行业自律的作用,发挥“行规行法”对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企业的正当利益。

    借媒体之力树诚信之风

    通过在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监督员对旅游行业诚信进行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旅游者进行回访开展深度监督;与媒体大力合作,开展“案件通报、案例分析、专家点评、行家忠告”和设立旅游诚信经营新闻监督热线、诚信服务热线电话和诚信网络服务窗口,加强新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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